【Uber案】运输署称对召唤出租车程式持开放态度 但强调必须守法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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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Uber伙伴司机,今(17日)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成,分别被判罚款3800至4500元。运输署回应指,对网络或手机程式召唤出租汽车等新传讯科技持开放态度,但强调必须守法,并称会继续关注“白牌车”的运作,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

Uber在港经除司机的合法性问题,其第三者保险保障亦受关注。(资料图片)

运输署在声明指,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即俗称“白牌车服务”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因此,署方会经常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若发现怀疑个案,运输署会转介警方跟进。

对手机召唤出租汽车持开放态度

对于使用不同的通讯科技,包括网络或手机程式召唤出租汽车,署方指政府仍持开放态度,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时,仍必须合乎法规,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提供服务的汽车,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及出租汽车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涉案车会被暂时吊销牌照

声明又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非法出租私家车或轻型货车,或以未获准的车辆取酬载客,或招揽或企图招揽他人乘坐此类汽车,违例者若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3个月;重犯者可被判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同一汽车一再涉案,有关车辆的牌照可被吊销6个月。

由2018年至今共吊销46辆汽车

运输署又指,会继续积极配合警方打击非法“白牌”车,并称自在2015年至2018年7月17日,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暂时吊销牌照及扣押的车辆共有4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