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静期】害群之马累全行 健身中心撑立法:真金不怕洪炉火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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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立法设立合约“七日冷静期”,规管建身及美容业等,有业界组织表明反对。近年市面上有不少小型健身中心成立,有负责人撑设冷静期,并扬言:“唔只7日,14日都根本无问题!”他认为只要向顾客清楚解释服务细节及设计适合疗程,得到互信毋须担心违法,“其实客户退款一系你帮唔到佢,一系佢身体或屋企出现问题,如果系公司问题就要参考下,咪退返余下嘅钱。”一旦“冷静期”立法,对大型中心及部分营业员的生计有所影响,但他认为长远可以令顾客重拾信心,绝对为好事。

从事健身教练18年的彭俊华(左),三年前跟数名朋友投资建立健身中心,他对立法设立“冷静期”表示欢迎。(梁焕敏摄)

从事健身教练18年的彭俊华,以往于大型健身中心工作,三年前跟数名朋友投资成立健身中心,以口碑及网上宣传吸客。他表示,现时以客人缴交200元的入会费后,只需再作环比缴费,或选择以1堂至30堂的方式参与教练课,使用期上限为半年。

“听得最多系问我哋几时执呀”

彭认为,入会费主要是支付行政工作,金额不高;逐堂付款学费,虽较其他方法高最多20%,惟顾客可再作选择,强调签约时会说明服务条款,顾客若有疑问可于任何时间停止合约,取回余下学费,“真金不怕洪炉火,我哋无理由少少流动资金都无;如果成日都有人退款,反而要谂下服务系咪有问题!”

彭俊华指,由于多年来业界不时有强迫签约、不合理增加会期引致的问题,部分顾客对健身中心服务有所忌讳,“听得最多系问我哋几时执呀”;因此该中心课堂时限以半年内为主,并接受顾客现金或支票缴付,免去信用卡公司抽佣,减低公司手续费支出。

邱腾华指,容许商户在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的情况下扣除小量行政费,可减轻商户的遵从成本,也减少消费者滥用。(资料图片 / 梁焕敏摄)

业界时有丑闻 大银行拒批信用卡收费户口

由于行内不时有负面新闻,彭俊华表示,包括其健身中心在内,向大型银行申请开设信用卡收费户口相当困难,不获批准,因此只能收现金等其他方式。讲到过往曾有大型健身中心向智障人士硬推服务,又或安排顾客向财务公司借款缴费,彭俊华认为,部分公司将销售员及健身教练分开聘请,当中对顾客的需要不太清楚而致,斥少部分业界为“害群之马”。

他指由于大型健身中心支出庞大,捆绑大量客人收取预缴费用可稳金资金,故会担心“冷静期”带来直接影响,但他则认同,立法设立期限可增加客户信心,长远是好事。

离岛区议员邓家彪(右)认为,消委会建议设立“七日冷静期”实为好事,可打击部分不当推销。(梁焕敏摄)

邓家彪:促延长智障人士冷静期

工联会离岛区议员邓家彪认为,消委会建议为业界定立“七日冷静期”实为好事,可打击部分不当推销。他又指,现时的方案指针对六个月或以上期限的预缴式消费服务,认为加入服务期上限及金额上限将更理想。另外,他建议延长为智障人士或精神病患者的冷静期期限,会更有保障,“佢哋可能未知道有问题,或通知屋企人嘅时候已经过咗七日,做法对佢哋唔太公平,需要酌情处理。”

美容业总会:《商品说明条例》已可打击违规销售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则说,有关“冷静期”的设立,对行业有所标签,做法不公。消委会建议可按服务次数的比例退回余下费用,他指逐次收费跟套票价值必定有所不同,此做法将令商户有损失。他认为应仅限未使用服务前才能退款,这对商户较为容易处理及公道。

他又指出,现时部分公司向银行申请“卡机”时,需要预先存入一定金额,此举对部分公司有一定限制,预计“冷静期”执法后,小型公司于申请相关服务时将会更为困难。他又说,现时行业内只有极少部分“害群之马”,却令行业大受影响,但现时《商品说明条例》中的“不良销售手法”已可打击有关人士,强调可加以刑事条例以作杜绝。他认为设立“冷静期”将会引来不少客人无故“cut单”,所以也应订立终止合约的原则机制,保障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