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自设冷静期有用?实测四大健身中心退款限制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19日)发表报告,建议问题行业率先引入强制性冷静期。报告指,本港部分行业设有冷静期,透过行业自行规管,惟个别商户提供的冷静期设有对消费者不公条款。
目前部分健身中心设有7日冷静期退款服务,《香港01》以顾客身分向四大健身中心查询,对比消费者享有的冷静期权利,当中有健身中心收取“入会费”高达逾千元,即使消费者在冷静期期间退款,入会费也无法退回;另有两间中心设冷静期的健身中心指,七日内退款需收取行政费,而且退款理由受限。有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区议员指,有市民求助指购买健身会籍后,因收取迎新礼品毛巾后,遭取消退款资格,促请政府听从消委会建议,设上限金额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继港府昨日(18日)宣布研究在美容及健身等涉及较多高压销售手法的行业,设立强制性合约冷静期后,消委会今日接力发表报告,指本港部分行业设有冷静期,透过行业自行规管,惟部分由个别商户提供的冷静期设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包括消费者取消合约时需支付行政费,另消费者一旦开始使用服务后冷静期便失效。
《香港01》以顾客身分向“Physical”、“Pure”、“Fitness First”及“FFG”四间健身会,查询顾客享有的冷静期权利,当中“Fitness First”虽设立7天冷静期,惟“入会费”高达逾千元,即使消费者在冷静期期间退款,“入会费”也不会退回;“Physical”及“FFG”亦于七日内能够退款,但当中需收取行政费,消费者一旦已试玩,冷静期亦会自动失效。
记者到尖沙咀“Fitness First”以顾客的身分作出查询,职员指,月费分为三个月及一年制,并以月结的方式收取费用,当中一年会籍最少要完成当中的一半期限,月费由888元起。至于“冷静期”的退款细节,职员指顾客入会后7日内可作出退会要求,惟公司政策上只会退回月费,总值约1,500元行政费及入会费不会包括在内。
四大健身中心冷静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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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SICAL |
Fitness First |
FFG |
PURE |
会籍年期 |
三个月至三年 |
三个月至一年 |
最多一年 |
- |
冷静期 |
7日内 |
7日内 |
7日内 |
- |
退款所需的手续费金额 |
会籍费用的2%至8% |
行政费及入会费约为$1,500 |
月费中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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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各所健身中心
退款要收行政费
“PHYSICAL”及“FFG”同样设有7日冷静期,其中“FFG”的职员指,会员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作退款要求,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协议项下所涵盖的课程及训练,另外顾客需支付月费当中的5%作为行政支出,则约为300多元,退款时间约5至10个工作日。
冷静期退款 只限对销售方式、服务态度不满
另外,“PHYSICAL”现设有3个月至3年的健身计划,月费以百多元至3百多元一个月不等,会员订选会籍时需签署一份“7日冷静期”声明,当中要注明原因,如对销售方式、服务态度不满等,才可作申请退款,但当中要收取2%至8%的手续费,但值得关注的是,会员如曾于任何一所中心使用设施,退款资格会遭取消。“Pure”职员则表示,由于并无预缴服务,故不设“冷静期”。
消委会总干事黄鳯娴表示,消费者于冷静期内申请退款,不论商户以任何方式获取费用,理应全数被退还。惟顾及商户利益,建议以信用卡过数的交易,可收取3%或以下的手续费,“我哋睇过市面嘅信用卡服务费系1.8%至4.8%,所以3%系合理嘅,根据外国嘅经验,其实系唔应该收。”
对于有部分健身中心或美容院会向顾客送出赠品后,失去的退款权利,黄鳯娴认为,商户于冷静期完结后才送赠品,做法较公平。
区议员曾收投诉:收迎新毛巾后无法退款
离岛区议员邓家彪表示,近年曾接获市民求助,指购买健身会籍后,因已收取迎新礼品毛巾后,被取消退款资格。他又指,由于部份健身中心的收费多元化,以入会费、行政费、月费及健身教练课堂等等,事主作冷静期退款无法全数收回。他建议政府听从消委会建议后,可以设上限金额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则表示,有不少苦主投诉健身中心职员于签新合约时,未有说明冷静期退款的限制,事主往往在使用过服务后,才得知未能退款,他呼吁消费者在签写合约前了解“魔鬼细则”,以保障自己。
亚洲运动及体适能专业学院(AASFP)市场及传讯经理邱益忠认为,冷静期的设立对小型健身公司的影响不大。邱益忠指出,占地1,000呎或以下的小型健身室占市场三成,一般只会要求消费者购买5至10堂,不会大量预缴。他又指,消费者亦变得聪明,会先“试堂”,才决定是否购买课程。以旺角区的健身课程为例,4至6人一组,1小时的试堂价为每人约150至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