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美容业不满7日冷静期过长 忧消费者滥用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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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今(19日)发表消费者“冷静期”研究报告,针对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3个行业,设立不少于7日的强制性冷静期。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表示欢迎建议,但认为合约期较长或涉及金额大的行业,应延长冷静期,及针对行业处理“冷静期”的执行情况,制定清晰规管法例。不过,有美容业界认为7日冷静期过长,建议改为3日,并担心会有消费者滥用制度。
尹兆坚指,立法需平衡消费者权益及营商环境,惟报告未就一次性服务、借贷或金融业等行业,对消费者作出保障。他又认为,7日的冷静期较预期短,认为部分合约期较长或涉及金额大的服务,应可延长冷静期。他续指,部分美容中心有设冷静期,但会额外收取其它费用费用,故希望日后行业执行有关法例时,有法例作出规管。
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许慧凤表示,早前曾咨询业界,普遍认为“冷静期”设为3日较合适。她续指,业界亦担心有消费者会滥用制度,如商户在合理及平静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合约,最终消费者毋须说明理由,即可提出取消合约。
许慧凤又指,业界有不少雇员的薪金包括佣金,若设立7日的冷静期,将难以计算雇员薪金。不过,她承认美容业界质素参差,存在销售手法等问题,政府有需要指定方案打击不良营商,带来阻吓作用,惟期间应与业界、社会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