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静期】消委会10年前已倡立法 “佛系”政府怯懦搁置
消费者委员会上周中发表报告,提出立法成立合约“七日冷静期”,以规管美容及健身行业。翻查资料,倡设冷静期的呼声早于十年前便出现,惟在业界反对下未能落实。过去十年期间,便屡有消费者遭受职员威吓下而迫签长约或大金额合约事件,不乏海关成功检控的案例,如三名美容院职员涉“车轮式”硬销事主购买价值36万元的养生疗程;有2名美容院职员用4小时迫仅穿内衣及浴袍的事主签信用卡买新合约。
《香港01》昨日(21日)报道,有苦主于上月初在尖沙嘴一美容院做疗程时,遭职员威吓指其有患乳癌隐忧,最终签购30次护颈及换肤疗程,涉款约2万元,但其后要求退款不果。翻查过去8年资料,消委会接获不少涉及预缴消费行业的销售手法投诉,主要涉及美容服务、健身中心、时光共享及婚礼服务,前三类服务涉及的平均损失金额更是以万元计。
先倡美容纤体业自设冷静期
其实消委会早于2008年提出,参考英国《消费合约中不公平条款规例》,为预缴式服务设立冷静期,并与不同业界,特别是美容纤体业,商讨在销售合约中自愿加入冷静期,以减少纠纷。可见早于十年前已有呼声倡设冷静期。只是碍于有关业界反对一直未能成事,包括政府于2010年就打击不良营商手法发表咨询文件,虽然建议设立强制性冷静期,不过在业界反对下,最终无将该建议纳入2012年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的草案。
美容业屡被揭发威吓顾客签购疗程
而期间涉及预缴式服务的业界屡被踢爆,以不良营销手法威迫顾客签购大额订单,当中不乏海关成功控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案例。如47岁女硕士被三名美容院职员疲劳轰炸,购买36万元身体疗程套票,包括被恐吓胸部有硬块,恐患乳癌等,涉事职员事后被控对消费者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
较近期的成功检控案例,是于前年2月,有女顾客遭2名美容院职员威迫购买两个共值10万元的疗程,手法包括恶言相对,仅穿内衣及浴袍的事主被拉扯,及被按压敏感部位,过程长达4小时,事主不堪受辱,最终签信用卡才能离开。涉事女职员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当局拟年内推冷静期立法
消费者近年对设冷静期的声音不息,直至2016年5月,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终通过议案,促请政府强制实施冷静期并立法。不过据消委会年初公布报告,涉及预缴式消费的投诉仍处上升趋势,金额大幅增加6成,涉及个别行业例如健身及瑜珈中心的投诉急增2倍。直至日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透露,当局计划年内就部分销售及服务合约,立法强制订立冷静期,并交由立法会讨论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