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朱被裁定袭击罪成 须还柙候判 狱中过生日圣诞
退休警司朱经纬涉嫌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以警棍袭击途人而被控,案件今午(18日)在东区法院裁决。朱准时在约二时许到达法庭。一如过往,撑警人士有在庭外大叫“支持朱经纬”口号,并有支持者在开庭前与朱握手。法官宣读裁决,认为朱当时根本毋须用武力,裁定朱罪成。朱当场呆住了,旁听席亦鸦雀无声,朱女儿样子失落。案件押后本月29日判刑,朱须还柙,圣誔节生日的朱,须在狱中过生日。
朱代表律师称会上诉。
被告朱经纬(57岁)早前否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开庭在即,有支持者主动走到朱经纬的座位前,与他握手,朱经纬也双手捉住对方的手,笑着用力握。庭内座无虚席,50多个公众席和逾30个记者席全数爆满。
官指影片所见事主无作恶意动作
主任裁判官钱礼分析证供时指,控方主要依赖事主郑仲恒的证供,而辩方亦不争议被告曾用警棍对郑施袭。从DBC新闻片可见,郑疑被被告用警棍打颈后,随即用手遮掩头部,而片段可见,郑事前没有对被告做出带恶意的动作。
钱官又指,郑是可靠及可信的证人,而从新闻片亦可见他案发时被打。虽然郑在庭上作供时,曾强调他的右颈被打,但两份口供却指他左颈被打,但钱官认为事隔已3年,郑记错伤势位置亦可理解。
认为朱当时毋须用武力
就郑颈上的伤势是否由朱挥动警棍造成,辩方大状曾指郑夸大了伤势,而且他的同行女友人亦供称他没有即时喊痛。但裁判官认为从郑的即时反应,他用手掩住伤处,立刻抱怨,可见朱经纬声称只是用了中等力度挥棍、不会造成伤害的说法不可信,朱当时确实对郑施加了身体伤害。
钱官指,郑在案发时正与马姓女友人离开案发现场,而郑没有对警方做出挑衅动作,亦手无寸铁,被告当时根本毋须使用武力迫使郑合作。
载着朱经纬的囚车一出,即有持纸牌的撑警人士冲出马路,想挡在囚车前,但现场警员立刻将他拉回行人道,囚车顺利驶离法院范围。
辩方律师要求法庭考虑判社会服务令,又指本案与七警案的情况有别,本案有“技术性”之处,被告是技术上错判,才在案发时对事主使用武力,又多次强调,被告当时正执行法律,只是错误判断案发当刻需要用上武力,没有重犯机会,请法庭考虑朱已服务警队多于35年,服务期间获奖无数,又曾获特首嘉许及长期服务奖,而审讯期间获多位同袍到庭支持,并说:“今日对被告来说是非常非常伤心的一日”。
事主称路过无故被打
案中事主郑仲恒声称当天与友人路经旺角,因好奇看看聚集的人群,却遇上警员驱散人群,而他亦被推到墙边,更无故被朱用警棍打了一下。他初时没有特别反应,惟行至地铁站却感到头晕,他事后亦有看医生。事件经过有被传媒拍下。
朱解释合法使用武力
但朱向警方解释时却强调,案发时需要驱散閙事的群众,并且真诚相信当日行使的武力是合理及合法。朱自辩时亦指当时群众似暴民,故需要用上警棍驱赶人群,又指郑曾作出挑衅的动作,故决定向郑施以武力,又称他使用的力度,是点到即止的。
案件编号﹕ESCC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