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控方指朱当时毋须击途人 裁判官下月18日就案作裁决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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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涉嫌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以警棍袭击男途人郑仲恒,辩方指当时事实基础可见事主是暴民,惟控方回应时强调,朱经纬在当时状况毋须使用警棍攻击郑仲恒,认为已能证明朱有犯罪意图。裁判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辞,将案押后至12月18日裁决。

朱经纬被指警棍袭途人,案件将于下月18日裁决。(资料图片)

继辩方周一完成陈辞后,控方律师今作出回应,指控方只需要证明朱经纬有犯罪意图,而控方的立场是朱经纬当下毋须使用警棍攻击郑仲恒。对于辩方指新闻片中另一黑衣男子被打腰部,但却按著头部,以证明男子受伤后,未必会按著受伤位置;控方今回应指,该黑衣男事实上是被打头部后,再被打腰部,故才按著头部的。

辩方指事实基础所见事主是暴民

辩方则重申,郑当下在案发现场,并在人群之中。裁判官问辩方如何分辨郑便是暴民的一分子,辩方则指,有很强的事实基础证明郑必然是暴民的一分子。辩方又指,朱是真诚相信郑是示威者的一分子,而他当下只有90秒去作出判断谁人是示威者,谁人是途人。

辩方又指,香港需要如郑的人发声,但亦需要警察维护法律,但被裁判官指有关言论与案件无关而打断。

朱经纬(57岁)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案件编号: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