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控方:朱无理据使用暴力 向途人动武出于报复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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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涉嫌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以警棍袭击男途人郑仲恒,控辩双方今午(13日)作结案陈辞。控方指出,郑仲恒在案发时正按照警方指示离开现场,故朱没有理据向郑使用武力,并认为朱对郑用武是出于报复。辩方则力陈朱并没有伤害郑的意图,又指朱是真诚相信使用武力以阻止罪案发生。
控方:被告无使用武力的理据
控方指,郑案发时身处行人路,而非禁制令范围,郑更按照警方指示离开现场,故被告朱经纬(57岁)没有对郑使用武力的理据,而朱对郑使用武力是出于报复心态。控方又指,警方使用警棍的指引是要击打不会构成重大伤害的位置如大腿、前臂等,但朱却击打郑的背部,另外朱又指郑对警态度带恶意及抗拒警员,惟控方指这只是被告的主观感觉。虽然主任裁判官质疑郑的横向伤势与被告垂直施袭方式并不脗合,但控方指医生的证供亦未能确认郑被袭的位置。
辩方:事主用以前伤势诬蔑被告
辩方则指,郑受袭后没有立刻拍下伤势,亦没有证据显示他向同行女友的确认伤势,并认为郑是用案发前已有的伤势诬蔑被告,惟主任裁判官指审讯期间没有听到有关证据。辩方又指朱在案发期间执行职务,而据《公安条例》,朱应受有关条例保障而毋须负上有关法律责任。
朱经纬(57岁)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案件于周三续审。
案件编号: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