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朱解释警棍击途人 虽然动作似狠 力度系点到即止
退休警司朱经纬涉嫌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以警棍袭击男途人郑仲恒。朱下午继续出庭作供。他指,他是评估情况后,才决定用武力驱散人群。他又解释指,该班人干犯了公安条例,故他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使用武力。他又辩称当时只打中途人背包,故途人没有反应。他强调是装腔作势,以令人群感到压力而尽快离开。至于警棍击郑,朱解释,他动作虽然看似好狠,其实力度点到即止,否则本案早就在高院审讯了,他更慨叹,早知在执行职务会令他至今要上庭自辩,当日就由得途人占领马路。
同袍“掹”警棍为维持秩序
朱续指,眼见群众情绪高涨,他见到很多同袍都“掹”警棍,才能维持秩序,而同袍们亦用上新战术“check drill”去推群众,而有些人是会接触到警棍,并会有身体接触。主任裁判官问朱,有没有人用警棍打人群时,朱则指,他看不到,因为当下“睇唔晒咁多”。
指在场几百人都凶暴
直至案发晚上10时30分,朱的一名下属告知他在上海商业银行外有事发生,朱指赫然发现银行外有密麻麻的人,他相信在场警员都担心自己安全。因为在场有几百人,而前面的人都“凶暴”,亦有很多人压向警察。主任裁判官闻言便问朱会否担心,朱则指,他亦第一时间“掹”出警棍做戒备。他解释,当时的人群是主动激进,所以他相信警棍是最有效的方法去处理及驱散人群。
官提醒作供不要如上战术课
他解释,当下情况与人群太近,为怕引起交叉感染,故不能使用胡椒喷雾;另一方法就是赤手空拳对付人群,但群众人数太多,故不会选用。裁判官闻言后打断朱,并要求朱的大状带领他讲述案发情况而非在法庭“上战术堂”。
朱又指,除了他大队的队员外,在场都有警员拎出警棍,而他当下评估情况后,便作出决定,即用武力驱散人群。他解释指,人群干犯了公安条例,故他当时真诚相信不用武力,便不能驱散,故他行使《公安条例》及《刑事程序条例》赋予的权力使用武力,以防止及阻止罪案发生。
朱:行人“唔行”故用武力
朱承认他之后用上4次武力对付人群,而第4次就是对案中事主郑仲恒。朱解释指,他对人群用上武力是因为该些人“唔行”,故需要对他们用上武力。他又指,他只是打落途人的背包,故该些人没有反应,他又指他当下是装腔作势,目的是要以令人群感到压力而尽快离开。
官反驳觉群众看似无反应
裁判官看过新闻片后,反驳指群众非如朱所指“没有反应”,反而是差点跌低,朱同意,但解释指该人当时拒绝与警员合作,故片中可见多位同袍都对该男子使用武力。
动作凶狠其实点到即止
朱又解释,他处理完该男子后转身,见到事主郑仲恒向同袍做出一个带具侵略性的动作,他个人觉得该动作是在挑战警员,故他决定对郑使用武力,图令郑变得合作。朱指他因角度问题,他只能垂直、由上至下挥动警棍,而他又知道警棍“好硬净”。朱说:“如果全力击打落去,会受一定伤害,所以你见到我好似好快好狠咁,但其实我嘅力度系点到即止。”
若击中郑颈 案件应在高院审
裁判官即问朱,对郑使用武力因郑不合作?朱答是,并说:“呢个力度系打落背脊,因为故意击打落颈部,系一个lethal force(致命的力度),颈部系lethal force,所以我唔会冒险打佢颈部,(打郑颈)个结果会系去高等法院受审,可能我退唔到休。”又说:“唔系唔考虑(打颈),而系我谂都唔会谂”。
感叹宁愿当日任由途人占领马路
辩方律师又问朱,服务警队逾36年,会否后悔在退休前三星期发生了这样的事,这时朱突然有感而发时说:“如果我知道我因为执行职务,要坐喺度为自己自辩…… 如果有得拣,我宁愿,当日佢要占马路,就俾佢占马路,或者我应该向警察部申请,唔好参与日峰行动,因为距离我退休只有几个月,仲距离退休前休假3星期。”
强调当更时政治中立
辩方又问朱有否政治立场,朱又语重心长地指,“我当更都系中立,我对所有参与占领运动嘅人无仇恨”。他又指,他所关心的是行动底线、法律底线及社会秩序有无越过。他又指他见到他的同袍在占领运动期间所使用的武力都很克制。
朱明天会接受主控的盘问。
朱经纬(57岁)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666号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案件编号: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