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奸情妇案 全女班陪审团裁定被告强奸刑恐两罪不成立
任职鞋店售货员的已婚人父涉强奸21岁前情妇案,情妇早前声称被告以把二人爱猫从33楼丢落街,迫她上门并把她强奸,又用刀指吓她称要同归于尽;被告曾指当晚妻发现他与事主婚外情,妻服药自杀后入院,他急召事主到家商讨对策,结果却起争执。案件审讯多天,七名全女班陪审团今(31日)早就被告是否有罪退庭商议约5小时,一致裁定被告强奸及刑事恐吓两罪均不成立。
被告梁至威,32岁,报称任职鞋店售货员。他被控于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强奸及刑事恐吓21岁女事主,令女事主受惊。
女事主:被告生果刀指吓说揽住一齐死
女事主早前供称,2014年认识被告,虽然知道他已婚育有一子,仍与他发展婚外情,一个月见面4至5次,不时相约到内地、时钟酒店或对方家中发生性行为。后来,她不满被告常发脾气,提出分手,但被告不断滋扰她,又要胁要把二人饲养的小猫丢落街,她答应上被告住所,期间被告对她说:“你咁钟意同其他男人一齐,我同你做完,你有咗BB,等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齐。”然后将她压在床上强奸。
她又指被告事后用生果刀指吓她,并威胁说:“你要分手嘛,要死大家揽住一齐死。”她忆述当时很害怕,看见被告很激动和愤怒,惊被告真的会用刀捅她。
辩方:女事主被奸前后仍与被告来往
辩方律师在盘问女事主时,在庭上展示多张拍摄于案发前一星期的照片,女事主和被告一同到尖沙咀The One高级餐厅用膳,自拍多张甜蜜合照,相片中女事主不但手捧花束,还拖着被告的手。
女事主解释说:“佢(被告)话影完相就唔会再烦我。”,律师之后再拿出案发后一个月,女事主与被告到深圳游玩的相片,不但见二人穿上情侣波鞋,被告手臂上更有女事主洋名纹身,质疑二人关系仍然良好。女事主否认,仍说自己是被迫的,更透露被奸后想过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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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妻揭婚外情 要女事主到访商讨对策
被告接受警方盘问时,称案发当日清晨,他和妻子就婚外情一事吵架,妻子服食安眠药自杀,需送院留医。他数小时后叫女事主上门,与她商量如何瞒骗妻子,但女事主愈来愈激动,大哭起来。
被告承认当日曾批评女事主挥霍、欠信用卡债,又骂她是“咁多女友中唯一冇储钱嘅女友”,但否认曾强奸她,二人当日甚至没有性交。
辩方传召被告的叶姓鞋店同事作供,叶忆述去年6月某日,他和朋友在旺角弥敦道逛街,碰巧撞见女事主和被告,“亲眼看见”二人手拖手,他们看见叶立即松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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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