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奸情妇案 事主称被迫拿花束扮甜蜜 律师质疑:被迫?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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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售货员的已婚人父,涉强奸21岁前情妇案下午续审,女事主接受辩方律师盘问,被指强奸案发生前一周,女事主曾与被告到高级餐厅用膳,事主自拍多张甜蜜合照,手捧花束及拖着被告的手,二人亦常用“老婆”、“老公”相称。女事主庭上解释,自拍及甜蜜均是被迫“摆pose”,因为被告曾说拍照后不会再骚扰她。律师不禁反问:“迫住去攞花?迫住去拖手?”

被告梁至威否认在家中强奸情妇。(资料图片)

女事主供称,她考完文凭试后到面包店打工,认识当时是同事的被告,二人相识数月后,于2014年1月一同到长洲游玩,并首次发生性行为,才成为男女朋友。女事主声称拍拖前不太清楚他是否已婚,但拍拖一段时间,被告承认已婚并打算与妻子离婚,但没有承诺离婚后会娶她。女事主知道被告有一个儿子,而且与妻子关系不好,习惯分床睡,二人拍拖后,女事主不时会与他到时钟酒店或各自的家上床。

被告曾代付2万元卡数

辩方律师质问,被告是否曾投诉女事主“大洗”,多次要他代为支付信用卡数,更曾先后5次提出分手?女事主承认被告曾批评她挥霍,亦承认被告曾为她2次还清卡数,共涉2万多元,但被告虽然多番提出分手,最终都会回心转意,反过来哀求她复合。律师又质疑,女事主月入约1.3万元,根本入不敷支,有时甚至不够钱买食物。女事主承认,被告不时自愿买食物到她屋企,或她工作的地方。

事主与被告以老公老婆相称

律师庭上展示多张拍摄于去年5月9日(事发前一星期)的照片,可见女事主和被告仍一同到尖沙咀The One的高级餐厅用膳,自拍多张甜蜜合照,相中女事主手捧花束,拖着被告的手。女事主解释:“佢话影完相就唔会再烦我。”她是被迫按照被告的指示合照,却遭到律师质疑:“迫住去攞花?迫住去拖手?”另外,二人往来的书信亦显示,女事主和被告常用“老婆”、“老公”相称。

就5月16日强奸当日发生的事,律师指女事主曾接到被告的电话,被告在电话中称与妻子吵架,落楼冷静一下,但返家后却发现妻子想自杀,于是想女事主陪他去医院,向妻子解释二人并非情侣关系。女事主否认听过被告这样说。

被告梁至威,32岁,报称任职鞋店售货员。他被控于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强奸及刑事恐吓21岁女事主,令女事主受惊。案件下周一续审,女事主将继续被辩方盘问。

案件编号: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