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奸情妇案 女事主:被告强奸我后拒还裤子 抛出房外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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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并已为人父的售货员涉奸年轻前情妇案续审,女事主下午作供称,案发前与被告已交往过一段日子,她知被告已婚,亦曾与被告儿子共膳,二人仍继续来往,并曾在被告家性交,惟后来发现被告常发脾气,便提出分手,但被告不断滋扰她,又以二人饲养的猫作威胁,她才答应再到被告住所,惟被告却对她说:“你(女事主)咁钟意同其他男人一齐,我(被告)同你做完,你有咗BB,等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齐。”她又指被告完事后更不肯把裤子还她,更把她的裤抛出房门外。

被告梁至威否认在家中强奸情妇。(伍凯莹摄)

餐厅认识被告 每月见面4至5次

现年21岁的女事主称,她案发后已嫁作人妻,随丈夫居于台湾,并怀有身孕,快将临盘。她在屏风后作供,称她于2014年在一间餐厅认识被告梁至威(32岁),她知道梁已婚有子,更曾与被告及其子共膳过一次,但仍和被告发展婚外情,一个月见面4、5次,不时相约到内地,或到被告家中、酒店发生性行为。

直至去年,因被告经常无故发脾气,她去年4月提出分手,更讹称自己已有男朋友,但实际上她当时和现任丈夫仍只是网上朋友关系,并未发展任何亲密关系,他与现任丈夫于去年7月才结婚。

拒接电话被告恐吓“一齐死”

但她提出分手后,被告不时对她缠绕,她一度封锁被告的来电及讯息,但被告却直接到她住所及工作地点找她。事主说:“若不听佢电话,或唔理佢,佢讲过最多揽住我一齐死,或者烦我,烦到我顶唔顺佢。”

见被告儿子在客厅熟睡

去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以掷走两人共同饲养的小猫为由,着她到被告在上水的寓所。她前住被告家前,先将手提电话录音系统开着,她进入被告家中,只见被告儿子在客厅床上熟睡,被告着她小声一点,不要嘈醒儿子,更要求她入房脱鞋。

被告称要令她怀孕以阻与他人一起

可是一进房内,被告很凶恶地问她是否有其他男朋友,她答无,被告此时突捉着她的手,将她压在床上,用膝盖压着她的双腿,扯高她的T恤、胸罩,扯走她的牛仔裤,拉低她的内裤,她意识到被告想强奸她,她即时大喊“唔好”和“救命”,更用手推开被告,但她力气不够,不能推开被告,被告更对她说:“你咁钟意同其他男人一齐,我同你做完,你有咗BB,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齐。”

被告把事主裤子抛出房门

女事主声音哽咽地说,之后被告强行强奸了她,大力抽插5至6分钟,又在她体内射精,其间女事主有作出多次反抗,但不成功。完事后,被告穿回短裤,女事主称她当时好惊,又说:“(我)叫佢畀翻条裤我著,但佢唔肯,佢依然要我留喺间房里面。”她称其牛仔裤被抛在房门外。

女事主作供未完,明天继续。

被告梁至威,32岁,报称任职鞋店售货员。他被控于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强奸及刑事恐吓21岁女事主,令女事主受惊。

案件编号: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