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奸情妇案 被奸后与被告深圳消遣性交 事主:无力反抗
已婚并已为人父的售货员涉强奸21岁前情妇案,今(25日)于高院续审,女事主供称,去年在被告家遭强奸后,被告拿生果刀指吓她,又指若她要分手便“一齐死”,女事主称好惊,怕被告真系用刀“捅”她。控方又披露,根据被告与事主的通讯记录,女事主声称被强奸后一个月,仍与被告到深圳消遣,二人并有性交。女事主解释,她因心软才答应与被告同行,又称她非自愿上床,只因一段时间没有睡好,无力反抗。
被告梁至威,32岁,报称任职鞋店售货员。他被控于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强奸及刑事恐吓21岁女事主,令女事主受惊。梁与女事主2014年相识时,梁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儿子,二人的婚外情维持至去年4月分手,女事主3个月后与别人结婚。
遭强奸后被告再持刀指吓
女事主今供称,去年5月16日被强奸后,被告用生果刀指吓她说:“你要分手嘛,要死大家揽住一齐死。”她当时很害怕,看见被告很愤怒和激动,她原本坐在床边,在被告的指吓下慢慢移到床的角落,被告继续与她争吵,质问她为何与他分手,是否外面另有新男朋友。女事主庭上称:“我觉得好惊,他激动起上来,真系会攞刀来捅我。”
录音出现安静的五分钟
庭上播出女事主到被告家前,偷偷启动手机录音功能,偷录的声带。女事主称入屋后被告推她入房,强行脱掉她的衫裤,手机录到女事主凄厉的哭声和叫声,女事主呼喊:“你唔好咁啦”、“我唔要咁样”,录音其中5分钟较为安静,女事主称是被告正在强奸她。
事主称心软陪被告到深圳消遣
主控当庭读出女事主和被告的出入境记录,二人在去年4月两度到台湾和内地,主控质疑女事主声称二人关系自去年4月起转差,为何仍一同外游?女事主称被告哀求她去,她“心软”答应他。但原来在指称的强奸发生后一个月,女事主仍与被告上深圳吃晚饭和到按摩场揼骨,当晚更发生性行为。
女事主解释,被告说若陪他返内地,以后不会再骚扰她,她才答应一同到深圳。被告建议按摩,她见当时已夜深,不知可以到那里,便一同去按摩场。被告其后与女事主同睡一房,二人发生性行为,但女事主称是被告自己把两张单人床并在一起,又摸她强行与她性交,她想推开被告,但因一个多月来睡眠不足,不够力气。
案发前告称要将猫从33楼丢落街
根据女事主和被告的WhatsApp记录,女事主曾对被告说:“唔该叫你老婆唔好系咁add我,好烦”。被告得悉女事主结婚后,曾发短讯骂她:“买只烂戒指俾人X你,你就开心。”被告其后找到女事主丈夫的facebook,女事主叫丈夫封锁被告,被告再骂女事主:“同我开返佢…30分钟唔同我开返佢,我去接你收工”。女事主指,即使分手后,被告仍吵着要到她的住所和工作地点找她。
案发前,被告曾发讯要求女事主上他屋企,否则“会将只猫由33楼丢落街”。强奸发生后,女事主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但她把事情告知丈夫后,丈夫劝她报警处理。
案件编号:HCCC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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