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房协首批1900户申报 揭有隐形大地主拥30幅新界农地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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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协会2018年实施“富户政策”及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已收回93个单位,当中八成因租用人长期丢空单位而被收回,另两成则涉租户虚报资料、持有物业或出租单位。

当中13个单位是“富户政策”加强版于今年4月1日生效后,由需申报的租用人主动交回,其中4宗表明因有物业。有个案拥价值过千万元私人住宅,也有人持有商舖,并揭发有租户是隐形大地主,在新界拥有30幅农地,可补地价建屋。

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表示,有13户已主动通知房协愿意交回单位,其中4户申报因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倪清江摄)

首批申报者13户主动交回单位 分布7个屋邨

房协辖下共有20条出租屋邨共3.2万户居住,“富户政策”自2018年实施以来,有一成已完申报,当中5户资产超额而列为富户需交倍半或双倍租金。加强版“富户政策”于今年4月1日生效后,需要于今年申报的住户大约有1,900户,至今已收回超过 99% 的申报表,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表示,尚有约10户未交回,正作出跟进。

潘源舫表示,该1,900户当中,有13户已主动通知房协愿意交回单位,其中4户申报因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13户来自7个屋邨的出租单位,包括青衣伟景花园、葵涌祖尧邨、沙田乙明邨、土瓜湾乐民新村、大坑励德邨、筲箕湾明华大厦及沙头角沙头角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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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土地注册处资料 有住户拥价值千万私人住宅单位

潘源舫表示,现时房协与房委会一样,可查阅土地注册处的综合注册资讯系统资料,以了解已申报住户是否拥有本地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或土地,“有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到有冇物业。”

他表示,发现有租户持有价值千万元住宅单位,也有人持有商舖,目前正调查一宗持有30幅新界农地的住户个案,其土地部份属可补地价建屋农地,正评土地价值。

若租户持有本地住宅物业或可建屋土地,即不符居出租公屋,他指无论价值多少,都会被取消租约;至于持有非住宅物业,则会计算其价值是否超出资产上限。他补充说,即使子女继承父母的租住单位,同样都不可拥有本地住宅物业或建屋土地,以及资产不可超标。

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透露,目前正调查一宗持有30幅新界农地的住户个案。(倪清江摄)

潘源舫表示,如有人举报租户在内地持有物业,会去信当地不动产资源中心查核,若属实会计算租户的资产总额有否超标。房协设有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视乎各户家庭人数。以四人家庭为例, 总资产超过309.5万元便须迁出。

自2018年9月实施“富户政策”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因滥用公屋而被收回单位的个案有93宗,其中八成的滥用公屋类别为丢空单位。他表示,有些个案因没有回复信件查询、水电表无变动而被发现;对于一些如中港司机可能一周才有一日在港,或是持续超过三个月不在港,会逐一审视。

香港房屋协会出租屋邨名单。(房协网页)

加强牌“富户政策”4月起实施

房协今年4月1日起优化现有“富户政策”,适用租户将扩展至所有需要与房协签订新租约的租户,除了新入住出租屋邨的租户,也包括所有透过“转换户主”获批新租约的租户和所有透过“调迁单位”而签订新租约的租户,例如重建户、宽敞户、挤迫户、“三代同堂长幼共聚居住计划”的租户等。

“富户政策”下的申报安排包括:

1. 户主及租约上所有家庭成员须每两年向房协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他们亦须表明同意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一个月内向房协申报。而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必须迁出其单位。
2. 租户住满10年,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包括是否拥有住宅物业、家庭入息与资产。若期间家庭状况有变,不论其居住年期,便须每两年进行申报。
3. 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於单位内,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租户亦须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 / 私营机构核实租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