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6人虚报资产被揭拥私楼 判监获缓刑 单位遭收回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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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屋居民于5宗检控案件中,因在申请公屋和申报入息和资产时,没有申报香港住宅物业,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房屋署已收回两个单位,一个公屋单位亦将于7月内由所涉居民交回,亦向另两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6名公屋居民于5宗检控案件中,因在申请公屋和申报入息和资产时,没有申报香港住宅物业,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资料图片)

6名公屋居民于5宗检控案件中,因在申请公屋和申报入息和资产时,没有申报香港住宅物业,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个案详情如下:

三名安泰邨公屋居民调查揭发拥有住宅物业

首三个个案均为居住于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写“入住公共房屋声明”时,申报由公屋申请登记日期至入住公屋时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案发时该三名公屋居民分别分权拥有一个位于大角咀、全权拥有启德以及分权拥有港岛东区的住宅物业。

以上三名公屋居民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并于6月24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各被告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亦将向另一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而另一个公屋单位亦将于7月内由所涉居民交回。

首三个个案均为居住于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写“入住公共房屋声明”时,申报由公屋申请登记日期至入住公屋时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冯国良摄)

秀茂坪南邨、广田邨公屋居民调查揭发拥有住宅物业

个案四为两名居住于秀茂坪南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两名公屋居民案发时联权拥有一个位于土瓜湾的住宅物业。

个案五为一名居住于广田邨的公屋居民,在2023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个位于牛头角的住宅物业。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公屋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住户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以填写相关资料。(资料图片)

以上公屋居民因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并于6月24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各被告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亦将向另一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公屋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住户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以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