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房委会委员指罚则欠阻吓 仍免受牢狱之苦 促加大惩处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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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今日(7日)举行周年特别公开会议,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认为现时惩罚不足,违规住户只需交还公屋,隐瞒资产住户一般只判罚款或缓刑,质疑“即使犯法,大部份肇事租户,仍然免受牢狱之苦。”

房委会今年会检讨公屋租金,黄碧如指出,房委会不下一次上调租金后,再提出宽免,认为公众“期望房委会每次上调公屋租金,都要相应地对租金宽免,不切实际。”

房委会今日(7日)举行周年特别公开会议。(夏家朗摄)

房委会举行周年特别公开会议,黄碧如会上表示,虽然房委会现时大力打击滥用公屋,但法律惩罚不足。她指,现时惩罚是需要住户交回公屋,形容“佢哋交出公屋单位,系佢哋应有嘅义务,算唔上系咩惩处。”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左)表示,虽然房委会现时大力打击滥用公屋,但法律惩罚不足。(夏家朗摄)

倡禁止违规公屋户在5年内再申请公屋

她指,过去数年有申请人故意在申报表或申请表隐瞒持有物业或资产,而被法院定罪,惟法院一般倾向判处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即使被判监禁,刑期亦只有7日至两个月不等,大部分均获缓刑,“即使犯法,大部份肇事租户,仍然免受牢狱之苦。”

她认为,现时针对滥用公屋的处罚“颇为宽容”,阻吓力不足。她建议,除了禁止相关市民在5年内再申请公屋,未来即使再申请公屋亦延长其申请期。她又建议,针对严重违规案件,除了根据房屋条例提出检控外,亦可针对惩罚较为严重的刑事提出交替控罪。

房委会委员同为油尖旺区议员的欧楚筠同样表示,滥用公屋者“法律成本唔高”,她指,法庭通常针对滥用公屋者判予罚款,但不会留有案底。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回应表示,将细心研究相关建议,重申房委会近年针对滥用公屋的工作,获得社会认同及支持。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指。(夏家朗摄)

促不应每次上调公屋租金均作出租金宽免

房委会今年会按机制检讨公屋租金,黄碧如表示,以往房委会曾不下一次上调公屋租金后,再根据当时的经济清况提出宽免,令社会期待今年在调整公屋租金后亦会作出宽免。她指,每次检讨租金均为各持份者及公众的讨论而得出的共识,“期望房委会每一次上调公屋租金,都要相应地对租金宽免,不切实际。”

就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何伯何太”事件,房屋署署长罗淑佩称会跟进调查是否有滥用公屋。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在会上大赞房委会“好贴地”,就社会上有高调违规个案立即进行调查,显示房屋署以及房委会重视公共资源。

对于协助青年上楼,邓家彪建议,政府推出自愿性质储蓄计划,每月储备约4000元,除了给予适当的利息外,在未来购买资助房屋时,亦会获得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