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陆振中涉袭击下属 督察欲阻陆酒醉开车 遭陆捉手入口咬中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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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残厕三度非礼女下属,他亦被指在另一个晚上与同僚晚饭后,涉嫌危险驾驶并袭击同袍,从而被控危险驾驶和袭击等控罪。控方在开案情陈词指,多名警员见被告在晚饭时饮下十多杯啤酒,离开时明显有醉意,但仍坚持开车,多名下属欲阻止,被告涉在车门未关上时开车,一名下属一度抓著车门跟著跑,被告后来停了车,却把下属的右手伸入其口,并把下属的手中指咬至指甲断裂流血。被告后来乘的士回警署,但忘了带银包,要由当值警长替付款。

被告警诫下称当晚并无饮酒,但其他人都似喝醉,并阻止他离开,他感威胁才开车。

被告陆振中除了被指非礼女下属X,亦被指在另一个晚上袭击X及两名男督察。(朱棨新摄)

袭击罪事主包括女事主X及两名男督察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一鸣路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令她造成身体伤害;及意图导致男子督察蔡文浩受伤,和袭击督察赖文显。

被告喝了十多杯啤酒后坚持开车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和女事主X等10多人,曾于2022年7月15日到粉岭碧湖花园一酒家晚宴,欢送即将调职的总督察黄灿熊。席间,被告饮了十多杯啤酒。他于晚上10时许离时,明显有醉意。惟他拒绝坐蔡的车,并坚持要开车,蔡等人便跟被告到牵晴间停车场取车。

被告陆振中被指在粉岭牵晴间取车时袭击他两男一女下属。(资料图片)

车门打开著仍开车

被告坐上其七人车的司机位后,X站在司机位和车门之间,被告多次试图关门,令X被撞至瘀伤,X最终改为坐在前座乘客位,被告仍继续开车,蔡便抓著仍打开的前座乘客位车门,并跟著跑,直至被告的车开了约21米才停下,X感到危险离开车厢。被告继续在车门仍打开的情况下再开车28米才停下。

蔡右手中指被咬至流血

蔡、赖和X随即上前阻止被告再开车,被告突然打蔡的脸,再捉著蔡的右手放入口,并用力咬蔡的右中指,令蔡的指甲断裂,流血不止。混乱间,被告又大叫,著众人不要理他。

被告乘的士回警署叫警长代付款

被告其后再开车,先后撞到两部车和停车场入口的闸机。他下车后,把银包及委任证留在车上,登上一部的士。一名接报到场的警员著被告不要上车,被告未有理会,的士开车并驶往沙头角警署。被告下车后,向一名警长称没有钱,该警长便向的士司机支付100元。

警司陆振中乘的士回警署后,叫当值警长代为支付车资。(警方直播截图)

回警署后反锁在办公室

多名警员之后带同被告的银包到警署,被告反锁自己在办公室内,他后来开门拿取银包,然后没说话便关上门,至凌晨3时许才离开警署。蔡同日下午3时许收到告被告的讯息:“Heartfelt thanks and sorry”(衷心感谢和致歉)。

警诫下称他没喝酒但其他人似喝醉

被告有就袭击事件进行录影会面。他指,当晚晚饭没有饮酒,原打算离开,但X等人著他不要即时离开,他才留下,他认为X等人喝醉。他其后登上其七人车坐驾,X等大叫和拍打其车厢叫他不要走,并向他施袭。被告感受威胁迅速开车。

案件编号: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