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一日3次虚报火警 官斥未以身作则毁同业形象 罪成候判
消防队目涉一日内3度向筲箕湾消防局“报假案”,包括虚报医院火警警报响起、有人被困升降机、有人在商场企跳等。他否认虚受审,案件今(24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裁定他其中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并斥被告作为消防队目,应以身作则,其行为不符大众所期望,并有损消防员形象,不单浪费人力物力,使消防员疲于奔命,更会影响真正需要帮助的市民,把案押后至6月7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的背景报告。
男被告刘浩殷(46岁,消防队目),被控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指其于2023年5月17日,三度向消防处发出明知是虚假的警报,即向筲箕湾消防局作出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厦的升降机内;及有人要从筲箕湾一商场跃下。刘另因虚报有人要从商场跃下,再被控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
报警热线仅消防员知晓
屈官裁决指,被告的注册电话于案发当日曾三度致电至政府消防的内部紧急热线,该热线除了消防员,一般人不会知悉。基于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的电话遭人盗用,认为唯一合理推论是被告当日打出该些电话。
屈官另透露,消防处当日因被告的3次虚报,先后派出57名消防员出勤,均未有发现,最终前两次列为“善意虚报”,第三次则列为“恶意虚报”。
一日3次若说巧合实属天方夜谭
屈官续指,被告三次犯案手法相似,即在短时间内三度致电消防的内部紧急热线,但拒绝留下实际案发地点及联络方式,若说该3次事件仅是巧合,未免是天方夜谭,认为被告是明知而虚报,裁定其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至于浪费警力罪,因控方未证明被告虚报如何浪费警力,裁定他该罪罪名不成立。
家庭支柱将失长俸及退休金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将因本案失去工作,继而失去其长俸及退休金,对他而言已属极大惩罚,望法庭考虑他过去对社会有贡献判处缓刑。
官斥影响同业辛苦建立的形象
屈官称虽然没有证供提及被告的犯案动机,但他在一小时内作3次虚报,无论如何均非良好动机,又斥被告作为有经验的消防队目,必知其行为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导致消防员疲于奔命,更有消防员要跨区处理,被告的行为白费了消防员向市民教育不应虚报的努力,影响消防员辛苦建立的形象。被告失去工作属咎由自取,考虑被告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