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超速案车主涉填假司机资料 罪成还押两周后判入戒毒所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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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一辆私家车怀疑超速驾驶被“影快相”,当时29岁的私家车男车主填写警方发出的“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时,涉嫌向警方提供虚假的司机资料以误导警务人员,警方以“车主向警务人员提供司机资料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向他提出检控。涉案男子罪名成立,早前已于惩教所被还押14天,今日(1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再被判入戒毒所。据了解,其验尿报告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涉案男子早前于惩教所被还押两周,今日(1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再被判入戒毒所。(资料图片)

案情显示,一辆私家车于2020年5月被侦速摄影机侦测到怀疑超速驾驶,警员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一名男子为该辆私家车的登记车主,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遂向被告发出“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其后男子填写他人的个人资料在通知书内并交回给警方。调查人员证实,被告提供虚假资料以误导警务人员,警员遂向该名男子提出检控。

该名案发时29岁姓黄男子,早前被裁定“车主因向警务人员提供司机资料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已于荔枝角收押所被还押14天。由于疑犯尿液检验到毒品呈阳性反应,今日(1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另外,警方资料显示,由今年1月至7月期间,就超速驾驶及冲红灯案件中,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已就约700宗相关车主或司机“没有在要求下提供资料”提出检控。警方呼吁,跟据法例凡车辆司机被怀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与交通意外有关,登记车主及被怀疑该车辆司机,必须在21日内向警务人员提供涉案司机资料,而提供虚假资料或蓄意误导警务,则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以被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一万元。此外,违法者更可能被吊销驾驶执照。警方呼吁市民应做个守法负责任的驾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