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不满其夫被投诉在消防局外违泊 虚报火警 官斥自私囚4周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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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员疑不满一名见习消防队长投诉其夫在消防局外违例泊车,涉虚报该消防局所属地区有的士冒烟,令一队消防员扑空及浪费5个半小时。女文员早前承认虚报等两罪,求情透露她患有情绪病,案发时因情绪失控而犯案。案件今(18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怀恨在心,为了报复而虚耗公众资源,行为不负责任兼自私,拒判缓刑或社会服务,判被告入狱4星期,但准她保释等候上诉。

女被告李育菁,34岁,文员。承认虚报火警,及导致警力浪费两罪,控罪指她于2023年5月17日,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及明知而作出倾向对财产安全引起忧虑的虚报,因而导致警力浪费,即声称她在筲箕湾亚公岩道,看到一辆的士冒烟和火花。

被告李育菁在东区法院承认虚报火警及浪费警力罪,被判囚4星期。

案情指,李的丈夫是筲箕湾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户。2023年5月16日晚上11时许,李的丈夫把车泊在消防局外,当时另有数车停泊该处。一名见习消防队长见有数车违泊,遂报警投诉。该见习队长后来收到一名女子来电称:“你唔好搞咁多小动作,如果唔系玩X你地班仆街。”

翌日零晨12时,消防控制室收到一名女子来电,她称看到亚公岩道有一辆的士冒烟和有火花。消防人员到场处理,却发现并无上述情况。事件浪费消防局人员5小时29分钟。经调查后发现报案女子的电话号码是李所登记。

同案另有一名消防队目被告刘浩殷(45岁),他否认被控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及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排期3月4日开审。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