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指李宇轩顽固拒离港 陈梓华自觉应留守到最后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今(24日)踏入第65天,陈梓华继续作供,忆述《国安法》实施后,有人认为李宇轩或已违法应该离港,但李始终不肯离开。陈自觉作为领袖,应要接手李的位置,留守到最后,故向李发讯息说“兄弟,把我留在这里”劝李离开,陈说:“如果我唔咁讲,佢点都唔会走。”陈又提到,当时许多商家及政客已与黎割席,令其有感“树倒猢散”,故亦将此事告诉李。
曾叫李联络美领馆职员
控方引述陈梓华与李宇轩之间的讯息对话,陈于2020年8月著李联络美国驻港领事馆职员Alan Brinker。陈指当时重光团队有人希望李先行离港,因为李当时已参与“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工作,并曾在联合国“曝光”等,团队认为他已犯《国安法》;“揽炒巴”刘祖迪亦觉得李因曾做众筹,掌握其他成员的银行资料,若他被捕,重光团队亦有风险。
指Alan Brinker是半个台底人
陈自觉应接手李的人脉关系,遂叫李介绍他认识Alan Brinker。他解释,黎智英曾教他们,若要知道外国政府的看法,便须要与“台底人”建立关系,而Alan Brinker算是半个“台底人”,其一手资讯十分重要。
与李在团队中担任领袖角色
该段时间,李曾向陈发讯息指:“每逢有人出事就会有人叫我同你快啲考虑走。”陈回复说:“兄弟,你知道的,作为一名领袖,我要做留守的最后一个⋯谢谢你一直陪在我左右。”陈称他与李均相信自己是重光团队领袖中少数较活跃的成员,充当领袖角色,他已与李商量好,若李离港便会由他“顶住佢个位”,故他有“一种咁样嘅自我感觉”。
陈称就离港的事与李已有默契
陈又向李发讯息说:“兄弟,把我留在这里——我们不能在国际线上再有损失”,又通知李许多生意人及政客已与黎割席。陈透露当时负责“美国线”的成员“Shirley Ho”曾以各种理由说服李离港,但李宇轩始终不肯离开香港。惟按他和李的默契,陈应是“最后一个喺香港嘅人”,故他亦劝李离港,坦言:“如果我唔咁讲,佢点都唔会走。”指当时已打算接替李的位置,不过李最终同日被捕。
缺黎的人脉支持国际线会受沉重打击
陈续称,Mark Simon曾表示许多商家及政客已与黎割席,形容情况“好tough(困难)”,陈当时有感“树倒猢散”,才会将此事告诉李,并称:“因为我唔想佢有事。”他亦认为,若没有黎,他们将无法得知美国政府内部消息,重光团队在推动制裁上,会失去黎海外的政治人脉的协助,“国际线”日后或不会如此统一,故对他们而言属沉重打击。
国安法后每周与Mark Simon联络
陈称,他在《国安法》生效后,每周至少会与Mark Simon通电话一次,提及刘称把陈加入“美国线”TG群组有困难,因群组已有固定成员,而陈一直未有重光团队各个TG群组积极发言,对他们而言,陈尚算一名“新人”,若获黎及Simon支持,那就“好讲好多”。陈在黎同意下成功加入“美国线”群组,另一成员“Maddison”因而认为他与黎关系密切。
Mark Simon曾提想带陈出席美国听证会
陈又称,Simon曾说IPAC成立之前,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有意向时任美国众议院议长裴洛西招手,裴洛西遂联络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但获建议不要加入IPAC。Simon对此感到可惜,认为IPAC规模本可更大。Simon又称,想陈“落手落脚”打“国际线”,若加入“美国线”,立刻有建树,故想过带陈出席美国听证会,论述港人诉求,惟因疫情未能成事。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