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高调参与社运反政府?学者:违规不违法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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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修例风波以来,高调参与社会运动的公务员不时被指“违反政治中立”、“未能效忠特区”,但未见有人被追究;而订明公职人员需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港区国安法》出炉后不久,特区政府上周随即提出要求公仆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和效忠,违者将按现行机制和法律程序处理。这不禁令人疑惑,究竟是“现行机制”不足以处理公务员效忠问题,还是当局一直未能严格执行规例以处分违规公务员?

聂德权表示,日后公务员如在工余时参与反政府集会,会违反效忠政府的“宣誓誓言”。(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现有机制不能处理效忠问题?

因应有新兴公务员组织积极参与社会运动而引发“违反政治中立”原则的争议,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上周五(7月10日)举行会议,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会上表明,公务员即使在公开场合表达、参与集会,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或职务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不能接受公务员与“政府对着干”;遵照现时“政治中立”的要求原则─效忠和支持政府、落实政府政策,日后如有公务员在工余时参与反政府集会,明显违反效忠政府的“宣誓誓言”。

对于颜武周等公开反对政府政策的公务员,政府以往并没有以违反《公务员守则》为由处分他们,反而多次强调免去其署任职位是基于“行政需要”。(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为什么现在要突然以“宣誓效忠”来“知会”公务员不可再犯?这是否说明现时的公务员处分机制存在一定漏洞,令公务员能够“选择性”地效忠政府?

公务员反政府,违规不违法

事实上,当局早已订定《公务员守则》、《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等规限守则和处分机制,只是执行情况未如理想,令规则形同虚设。去年涉嫌参与反修例运动的非法集结或暴力活动的43名公务员,政府亦只是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为由,将其中42人处以停职,并强调“并非纪律处分”。

公务员参与反政府政策集会和罢工公投,本身已与“政治中立”原则背道而驰。(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根据现行处分机制,政府会按“既定程序”向涉嫌违反《公务员守则》的公务员采取纪律行动,包括:简易纪律行动─偶尔迟到等干犯轻微不当行为的公务员,会在部门内被处以口头或书面警告;正式纪律行动─屡犯轻微不当行为或干犯较严重不当行为的公务员,会交由公务员秘书处展开纪律研讯,分析收集到的资料,按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处分。但不论是上述哪种处分方式,政府对干犯“不当行为”的定义只有不守时、擅离职守、滥用职权、没有听从指示或履行职务、滥用政府互联网服务、工作间暴力等,未见把“政治中立”包括其中。为此,《香港01》记者向公务员事务局查询违规案例,当局未有提供对应数据。

政府对干犯“不当行为”的定义只有不守时、擅离职守、滥用职权、没有听从指示或履行职务等,未见把“政治中立”包括其中。图为公务员集会。(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聂德权回应议员提问时亦以极为隐晦的方式回答,“未知过去的纪律(研讯)委员会中有否违反效忠《基本法》和特区的案例,会再详细回复;但若然没有,就说明还未有个案能够以此来确立。”不难看出,纵使有处分机制处罚违规的公务员,政府也只是“只眼开只眼闭”;直至近年,公务员的效忠问题引起了社会争议,政府才“急就章”要求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

上文节录自第222期《香港01》周报(2020年7月13日)《如何理解公务员“宣誓效忠”?》。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订阅周报,或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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