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2020.深度】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反对派”?
民主派将于星期六日(7月11日、12日)举行立法会初选,冀在9月举行的换届选举中派出最有胜算的代表,取得过半数议席(35+)。《港区国安法》现已生效,在中央严打对抗势力的情况下,“入到议会后如何抗争”自然成为泛民初选论坛的焦点,参选人也纷纷展现作为“反对派”的“抗争意志”,而没怎么谈及当前同样迫在眉睫的民生改革。在议会当中,“反对派”本是实现政府有效管治的重要制衡,但所谓“制衡”,究竟是一味地为反对而反对,是用“行为艺术”去“抗争”,还是发挥智慧、运用文明的方式去实践所求呢?
入议会,然后呢?
新界西初选论坛上,“天水连线”的元朗区区议员伍健伟表示,会采取“无赖式抗争”来对抗“无赖政权”,并认为议会制度已经“不可信不可靠”,故单靠议会抗争不足以制衡“集体暴力”,所以议员也将代表民意走上街头。中西区区议员梁晃维也在港岛区初选论坛上中表示,如果可以晋身立法会,将会运用一切手段,包括肢体抗争的方式为香港人争取更多与中共搏斗的时间;他此前已曾撰文明志:“入到去有咩行动,好大程度取决于当时嘅情况,可能系肢体冲突,臭鱼臭水,打烂火警钟,或者系其他冇人试过嘅做法。”
大选当前,泛民“35+”的期盼与呼声渐高,“抗争派”更希望集结“不惜一切”的博弈筹码,用否决包括《财政预算案》在内的所有法案这张“皇牌”,去换取特区政府对政治诉求的妥协。然而,无论“35+”还是“35-”,议员应该遵守怎样的本职、发挥怎样的议会功能、如何实践政治理念、又如何改革社会民生等等,都是有志晋身议会的从政者们不得不自我拷问的难题,毕竟政治和民生根本无法“割席”,也不可令政治诉求凌驾民生议题。
问题是,当前香港高度政治化,在黄蓝严重撕裂的情况下,议会也成立剑拔弩张的对战场,而民主派中新兴的“抗争派”动辄摆出“揽炒”之姿,用“仇恨悲情”和“空泛口号”抢夺舆论阵地;选民是否也该好好反思——我们要选的,究竟是在议事厅内理性论政的议员,是带动街头抗争的社运领袖,还是无所不用其极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人?议会本是政策观点交锋的场所,试想像,如果议会每天出现“臭鱼臭水,打烂火警钟”甚至肢体冲突而被主席“请”出议事厅外,导致诸多民生法案受阻,那选民为何要将这样的议员送入议事厅内?
理性应是议员自我修养
民主派以前扬言,在未能落实“真普选”之前,甘愿成为议会的“反对派”,而不愿适度参与“执政”;如今,当他们乘着去年反修例风波的反中央、反政府、反建制之势,极有可能取得过半数议席、可以一尝“执政”的机会之际,他们似乎仍然选择成为“反对派”。然而,“反对派”在议会中的重要意义是监督制衡“执政派”,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反对派”的所谓“监督制衡”,并不是更理性的分析、更高水平的论政、更有利民生的措施,而是推搡、打闹、拉横幅、喊口号、用各种物品来揶揄对家的无聊“闹剧”。无可否认,《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确赋予议员在立法会辩论中享有刑事及民事豁免权,但本意只为保证言论及辩论自由,从而令议案能在多方意见中找到最佳选项,而并让乱象丛生。
当然,今天的议会乱象,除了民主派之外,建制派更加责无旁贷——作为享有最有资源和最大权力的一群,他们长期未能是是非非,甚至沦为唯唯诺诺的应声虫。而无论建制还是民主,又该怎样避免“盲撑”与“盲反”?首先要反思,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议会?而议会中的“反对派”和“执政派”,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承担怎样的责任?香港政制向来以西方议会为师,而西方“反对党”的功能是令“执政党”在决策时考虑更多角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对方,但在香港立法会中,“支持”与“反对”的,往往并非政府的公共政策,争辩的也非有关政策的利弊面向,而是两个阵营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的对立,甚至与中央的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港区国安法》第22(3)款订明,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手段,以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在这样的情况下,若还以强硬的“对抗”作为自己的议会价值,不仅有机会触犯法律,更有可能终身无法参选。有人说,2016年本土派议员的“被DQ”,是自己断送了命运,也令选票承载的希望与民意再也无法在立法会出现,同时证明了立法会并不允许不理智的盲目表态——在政治焦躁的当下,这番话的是非对错,仍然有待时间的验证,但无论如何,选民所乐见的,终将是符合公平正义的资源分配、符合基本人权的制度保障,才能在这小岛上安居乐业、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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