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立法之后,什么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上)

撰文: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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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央之间好像有种“政治时差”,很多治港方略明明已经公布了一段时间,可直到当局坐言起行时,我们却是一副浑然不知的样子,批评对方“背信弃义”,但鲜少反思“自我实现”是如何造成的。例如,去年底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已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但我们却在“反修例”中高呼“揽炒”,结果当局要亲自出马替港立法;又如,尽管中央从回归开始就强调“依法治港”,近十年更加强建构“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的理论论述,但我们却自恃法治水平高人一等,从没认真对待。“港区国安法”最快将于下周初回归二十三周年前夕通过,中央“依法治港”的工作将陆续有来,而我们还要继续“jet lag”、自欺欺人吗?
(“如何理解中央依法治港”系列一之二)

中央从回归开始就强调“依法治港”,近十年更加强建构“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的理论论说。(资料图片)

中央治港双管齐下
既“统战”又“依法”

香港“法治”闻名于世,这不得不归功于一百八十年前殖民政府从英国引入普通法制度,帮我们建立清晰明确的规章、让我们养成奉公守法的文化、使我们相信讲究程序的公义;而在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已经相对成熟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经历“文革”破坏的内地才刚迈向“改革开放”,并积极重建及改革法制,以配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

然而,受传统封建制度影响,加之内地实施一党专政,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党政官员都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顽固思维,导致“人治”色彩浓厚,徇私枉法依然常见,司法公信也尚未确立。因此,在仅隔一河之遥而自恃法治水平高人一等的香港,上至精英下至百姓,难免都对内地“法治”观念形成充满偏见的刻板印象——每每中央提及“依法治港”,不少泛民中人都会数落当局“法治落后”,以此嘲讽对方没有什么资格谈论“依法治港”。

不过,事实上,从1997年回归以来,“依法治港”和“统战治港”正是中央双管齐下的治港方式,但在绝大部份的时间里,顾及香港管治的国际背景和历史原因,“统战治港”的呈现相对“依法治港”而言更为突出。然而,经历2014年的“占领中环”运动之后,中央明显就把“统战治港”范式转变为“依法治港”了,并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的港澳研究中心加强“依法治港”的“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的理论建构,可惜香港人不以为然。

香港“法治”闻名于世,这不得不归功于一百八十年前殖民政府从英国引入普通法制度。(资料图片)

“统战治港”未见成效
“依法治港”近年擡头

什么是“统战治港”,什么又是“依法治港”?根据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副教授田飞龙2017年发表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的《统战治港与依法治港的协调及优化》一文,“统战治港”主要源于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在八十年代首创的“一国两制”论述,以“爱国者治港”为核心展开统战工作,希望凝聚“一国两制”的最大共识,促成“香港反对派”积极转变为“忠诚反对派”,借此壮大“爱国爱港”阵营在政治上的话语权和代表权,建立支持“一国两制”的管治联盟,确保管治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然而,随着香港的民主化发展,“统战治港”这一主要手段长期备受挑战——所谓“爱国爱港”阵营表现强差人意,普遍对香港的深层矛盾缺乏认知不说,既未能提升政治论述能力,也未能主导民意走向,更加未能根据香港的民主法治文化和经济民生问题重构统战思维,不但令话语权旁落,而且无法凝聚“忠诚反对派”,反倒让“本土分离主义”肆意发酵。

“依法治港”是整体“依法治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于是,“统战治港”不断引起内地左派的强烈不满。几乎在同一段时间内,在2012年正式接掌中共总书记的习近平开始围绕“依法治国”发表论述,及后他不断重申“依法治港”的重要性,强调“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利益”,表明“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据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2016年在《紫荆杂志》发表的《习近平依法治港的新理念新论述》,在那四年内,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央,至少30次公开论述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港”,不但把香港问题纳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去考量,更屡次强调中央对于香港发展享有不可推卸也不可剥夺的宪制责任和决定权。而最近数年,亦一如我们所见,不少内地学者纷纷加强关于由中共主导的《基本法》法理论述,把中央之于香港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说得越来越直白。

上述田飞龙的论文便提出,“依法治港”是整体“依法治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既是内地全面法制化的理性要求,也是对接香港法治社会及重塑香港基本法法理权威的实践需要”,“其核心内涵在于中央直接根据基本法及支持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管理香港事务,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以及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中央会积极“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力,包括人大释法。(资料图片)

泛民只懂情绪宣泄“法治已死”

至于“依法治港”的具体操作,是“按照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寻求将基本法中的规范性资源转化为治理香港的具体法理和依据,中央通过基本法解释及合法的决定程序与香港自治权形成宪制性连接,不断充实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具体法律秩序,确保基本法的全面准确实施”——简单而言,就是中央积极“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力,例如以“解释权”厘清中央对香港的“治权”与“授权”关系,以“监督权”鞭策特区政府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以“立法权”在有需要时为香港增设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14年“占中”前夕,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可谓中央由“统战治港”全面转向“依法治港”的关键举措;然而,当时在法律精英的动员之下,人们似乎只集中以最直接的情感宣泄去批评中央“践踏法治”,甚至呜呼哀叹“法治已死”,却没有认真思索过当中的逻辑和理据,更加没有放下意识形态的偏见去重新认识中央实践“依法治港”的观念和决心;以至于直到今日,他们骂来骂去都只是那一句“感觉”上的“法治已死”,却讲不出什么以法理和事实支撑的道理去反驳。

然而,撇除香港以为内地“法治”落后的刻板印象,两地对“依法治港”的理解差异确实在所难免,最基本的分别是,沿用普通法的香港,认为“法治”要体现“以法限权”,而沿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地,则把“法治”视为治理的工具。继续阅读︰港区国安法|立法之后,什么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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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219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22日)《港区国安法通过之后 什么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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