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照顾者.六】外国立法肯定贡献 喘息服务有助减压

撰文: 欧阳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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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照顾者.四】照料认知障碍症母 居家安老并非只是经济条件【照顾照顾者.五】照顾者无处不在 却在政策中“隐形”

照顾长者的工作多元,带他们外出也是其中一项,却不是所有照顾者也有时间。(高仲明摄)

照顾者也有放假权利

英国早于1976年推出照顾者津贴,起初主要补助因为照料残疾家庭成员而辞工的照顾者,其后增加照顾者津贴,令涵盖范畴更广。津贴毋须经过经济审查,《2002年社会保障修订(照顾者津贴)规例》更进一步提供法律基础,津贴会课税,并计入国民保险供款,具有退休保障功能。

英格兰和威尔斯的照顾者受到法例保障,可享合法权利,例如可要求全面评估其能力、工作量、身心健康、住屋及社交需要,以及对工作、消闲、教育和培训的期望。当地政府更有责任为照顾者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务,包括协助处理家务、提供电脑以便照顾者与亲友保持联络,以及要求雇主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无薪假期,以协助在职照顾者照顾其家庭成员。

芬兰同样设有照顾者支援政策,照顾者须与市政府签订照顾协议,清楚订明其权利和义务,当中包括照顾者的服务时数、放假权利、每月津贴金额、护理服务清单,以及照顾者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机会。当地重视照顾者的工作和生活平衡,照顾者可享有强制法定权利,如暂托服务和每月休息日,以纾缓长期照顾的压力。

其暂托服务的性质,与香港的临时紧急住宿服务截然不同。芬兰的照顾者不会因社区支援不足,而要全天候24小时照顾家人。他们每天享有休息时间,可外出及参加培训,更可要求市政府在休息时间派员照顾其家属。他们甚至可申请额外资助聘请私家看护。在香港,只有严重伤残者的照顾者,才可申请生活津贴,以聘用家务助理。

在香港,不少照顾者难以符合政府照顾者津贴计划,均须自行照顾亲人。(高仲明摄)

不少北欧国家,以福利保障周全见称。同样是华人社会的台湾,跟香港一样面对高龄海啸,惟台湾相当支援照顾者。台湾的照顾者每年最多可享有21天法定喘息服务,政府会安排照顾服务员上门,或到护养中心照顾服务对象。喘息服务因应家庭经济状况,提供部分或全部补助,并按服务对象的失能程度,决定照顾者的法定喘息时数,而且并非只限严重残疾者才可领取津贴。

台湾在2017年实施的《长照服务法》,更针对家庭照顾者提出多项法定服务,除喘息服务外,还有不定期的生活照顾、营养及特殊病照顾等课程的照顾训练、照顾咨询、专业人员到访指导及情绪支援服务等,进一步顾及照顾者的需要。

后记

若政府把居家安老视为每个长者的选择,共同居住的照顾者十分重要。然而,并非每个照顾者都有时间及经济能力,可悉心照料长者。残疾人士及精神病患者的照顾者,同样面对不少困难。针对给照顾者喘息时间所需的暂托服务及社区配套严重不足,照顾者也要承受生活压力及社会歧视。

专题中的几位照顾者,有些来自基层家庭,默默承受照顾的压力;有些与家人一起当照顾者,共同分担责任;有些聘请外佣,减轻日常照顾的负担;有些找到同路人,在分享互诉中释怀。那么,政府尚待何时,才会在政策上承认这群照顾者的付出,加强对他们的支援呢?

上文节录自第123期《香港01》周报(2018年8月6日)《谁来照顾照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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