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泄密或能有条件免责? 邓炳强事先张扬显政府听民意?

撰文: 黎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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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早(30日)公布《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开展为期一个月咨询期,作为推销立法建议“反驳应变队”队长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下午向立法会简介咨询文件的开场白中,即主动提到涉“国家秘密”的立法建议,已听到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在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否设豁免条件。

邓炳强“事先张扬”听到民意,随后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上也提出对传媒报道消息时的关切、民主党主席罗健熙也要求应为传媒披露涉公众利益的政府内部消息,引入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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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上公布展开咨询工作并发布约八十页的咨询文件后,立法会也临时于下午召开保安事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听取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讲解咨询文件。

邓炳强在其开场白中已主动表示,有意见认为在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是否可纳入豁免条件。

就住呢方面嘅意见,其实我哋都想听听大家嘅意见。喺听取大家嘅意见之后,我哋再会作详细嘅考量。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叶刘淑仪亦关注传媒能否享有免责条款(李宇婷摄)

作为行会召集人、昨日已听取了政府就立法咨询工作简介的叶刘淑仪,在今日会议上也关注“国家秘密”问题,指香港作为金融中心,会有很多不同消息,若媒体报道消息时可否有“公众利益”为辩解理由?

邓炳强表示,公众利益方面已听到声音,会积极研究,但正如刚才所讲是“重大公众利益”,会看在条文中如何处理。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也促当局厘清“国家秘密”定义,指若传媒调查报道披露政府内部涉公众利益的消息,能否享有免责条款。

局长在咨询期刚开始率先表态,在涉“国家秘密”的立法建议,考量民意不排除在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纳入豁免条件。行会成员附和属意料之中,连被视作反对派的民主党也支持为传媒在涉公众利益前提下泄密,可享免责条款,反映建议有各方支持,相信传媒也乐见政府最终会作出相应修订,惟未来发展将视乎政府思量后的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