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殖民古法“煽动罪”控谭得志 林郑月娥:法律无分97前或97后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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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国家安全处日前上门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指他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法律界人士指,相关法律是英国在殖民地年代用作针对“六七”暴动的古法,质疑条文内容过时,定义太阔。
特首林郑月娥今天(8日)表示,香港法律并未区分九七前抑或九七后,只要有关法律仍生效,执法部门可以引用,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执法部门掌握证据后才会采取行动,与言论自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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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得志在社交网页表示,48小时扣押时限原定于今早10时15分届满,不过大律师早上通知他指,国安处要求再落口供,并加控《公安条例》的扰乱秩序行为,据指下午提堂。

林郑月娥表示,执法行动和检控行动不应由行政长官评论,强调《基本法》规定律政司的所有检控工作不受任何人干预。

不过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法律并无区分哪些是九七前、哪些是九七后,只要有关法律仍生效,执法部门可以引用,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执法部门掌握证据后才会采取行动,与言论自由无关。

林郑表示,港府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推广《港区国安法》时,也表明支持港人享受自由和人权,包括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部门,但自由并非无限制,言论自由在部分情况会受到限制,例如不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声誉。

林郑月娥表示,执法行动和检控行动不应由行政长官评论,强调《基本法》规定律政司的所有检控工作不受任何人干预。(高仲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