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绝处也可逢生?郑若骅未提2方案 留“走盏”空间
引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逃犯条例修订法案,最近数日战场由法例本身,变成法案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的程序问题。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7日)召开记者会,将战场重回法例内容。郑若骅开首发言,即否定政界提出的5个方案,包括港人港审、域外法权、加入条文保障人权和司法权利,以至日落条款先处理台湾一案等。惟绝处也可逢生,政府往往会在最后一刻作出“让步”,令原本摇摆不定的建制派归边,究竟今次政府有何“不能说的秘密”,会在最后阶段揭露呢?或许,在郑若骅今日的讲话可找到端倪。
保安局于2月提出建议,政府一直指,今次修例是希望达致两个目的:让当局有法律基础,可以处理在台湾涉嫌谋杀香港人的移交问题;以及堵塞现行在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中一个制度上的漏洞。惟商界及政界均担心,全因今次提出单次性个案移交逃犯,涉及移交逃犯往中国内地,许多港人担心内地司法制度,难以保障人权,而商界亦担心从商期间与官方涉及的程序,有机会被指控涉及商业罪行。
虽然保安局随即会见各大商会,将涉及罪类由46项减少9项,以及将涉及罪行的判刑门槛,由1年增加至3年,以释商界疑虑,但社会的担心仍未完全释除。多名立法会议员及法律学者遂提出不同方案,希望解决现时困局,包括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及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提出“港人港审”;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提议修例,容许香港有域外法权处理台湾谋杀案;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建议,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就人权和司法权利的保障条文等。惟今日郑若骅于记者会上,即场打倒该5个方案,指上述方案均不可行。
不过,一个银币有两面,郑若骅打倒5坊间方案,但对坊间另外的2个方案只字不提,似为日后“完善”方案留下回旋空间。该两方案是:
1.提高可申请引渡的刑期门槛,令申请引渡的难度增高;
2.进一步收窄罪行范围,令市民堕入引渡条例的风险减低。
事实上,商界一直建议港府,将涉及的罪类减少,尤其当中的贿赂罪;涉及罪行的判刑门槛由3年增加至如7年;取消或设定有限度的追溯期。除了最后一项,当局表明不可行外,其余两项,政府一直未有表明拒绝考虑,相信是因为不涉及原则问题,相对上回旋的空间较大。郑若骅今日记者会上斩钉截铁否定“港人港审”等5方案,对以上2方案却只字不提,令人猜测是想为自己留下一道“太平门”,必要时可提出终极“让步”措施。
港府早前已作出一次让步,将修例涵盖的罪行由46项减至37项,当中剔除了9项主要涉及商业犯罪的条款;以及将可申请引渡的刑期门槛,由1年提升至3年。
林郑月娥一直表明,如果有好的建设性提议,让政府能够达致原本修订法例的目的,亦能够更有效地让社会接受修例的理据,特区政府一定会严肃认真地去考虑这些建议。有政界人士估计,由于出现13万人上街反修例,港府有可能留有一手,于最后阶段作出让步,令建制派及商界有下台阶支持修例,以降低一般大众的疑虑,以及为建制派政党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