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陈家珮欢迎加罚则增阻吓性 望厘清规管借公屋赚钱行为
撰文: 文维广
出版:更新:
房委会计划修订《房屋条例》打击严重滥用公屋行为,违者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新民党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陈家珮今天(14日)表示欢迎修例建议,认为重点不是令更多人坐监,而是提高阻吓性,打击滥用腾出更多公屋单位,令更多人上楼。不过,她建议厘清规管范围,如有住户在单位拍片放上网赚外快收取利益,又会否引起违法风险,希望加强宣传解说释疑。
目前若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终止租约,但没有检控权力。为加强阻吓力,房委会建议修改《房屋条例》,明确定义严重滥用公屋,最高罚款可50万元及监禁1年。若涉以下行为,则被视为触犯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包括︰
(一)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
(二)租户不居於单位,并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
法例并适用于租户、分租户、持证人、分证人,其他协助严重滥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产经纪等。房委会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后,可有效处理透过公屋单位赚钱的个案。
陈家珮表示,修例目的在于令打击滥用公屋更有阻吓性,因规管范围不只租户本身,亦涵盖过程中涉及的人士,例如经纪。她说,虽然政府已提速提效建屋,但最便宜和有效率的方法都是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她建议加强宣传修例目的及细节,以免在公屋租户间引起恐慌,例如有自住租户在单位内拍片或直播上网赚外快又是否违法,虽然据她了解是不会违反条例,但希望当局厘清细节令租户掌握。此外,她认为条例列明的“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应该扩阔涵盖至虚拟货币等,免造成漏洞。
滥用公屋|免费出租、丢空单位、私人补习不犯法?厘清修例五疑问滥用公屋|分租、用于商业拟刑事化 房委会:没定KPI要捉几多人01独家|房屋局拟修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最高罚款50万 监禁一年滥用公屋|梁文广欢迎修例加罚则 惟忧未列具体违法行为引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