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分租、用于商业拟刑事化 房委会:没定KPI要捉几多人

撰文: 欧阳德浩 谭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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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建议修订《房屋条例》,把分租公屋单位、将公屋作商业用途定义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房委会下月咨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争取今年4月提交立法会审议。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认为,修例后能加大阻吓力,鼓励不需要单位的人士交回公屋单位,惟没有设定“KPI”(关键绩效指标)要捉到多少人。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欧阳德浩摄)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表示,现时兴建一个公屋单位,不计地价需要100万元。政府2022年7月上任至今,收回约7,000个被滥用或违反租约的公屋单位,相当于10座公屋,节省超过70亿元。这次建议修例,她认为一来有阻吓作用,二来鼓励不需要公屋单位的人士可以交出公屋,令公屋轮候册上的人士受惠。

至于修例后的成效,黄碧如说没有“KPI”(关键绩效指标)。

我哋亦都唔系有个KPI话我哋要捉几多人,先至叫做同我哋作出呢个建议嘅愿望符合。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

▼《房屋修例》修订建议懒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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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情况列严重滥用公屋 可囚1年罚款50万元

现时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能视为违反租约、有权终止,并没有检控权力。房委会建议两类情况列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参考现时非法转让居屋的罚则,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

房委会小组委员会黄碧如表示这是最高刑罚,实际每宗个案的罚则要视乎法庭判决。她相信改列罪行后,有效处理将公屋当作赚钱工具的个案,同时作有效警惕。

拟修例针对两类情况:

一)以公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授予许可让他人居住
二)租户家庭不居於单位,并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类情况,明确列明住户不居於单位,并非单纯作商业用途。黄碧如说,有公屋住户要“要帮补生计、喺单位补习、做啲手工”,担心如果不界定清楚,会引起住户担心。她又说通过修例后,房委会将大力宣传,条例生效后不会设缓冲期。

房委会下月咨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争取今年4月提交立法会审议。(资料图片)

赋权房委会职员检查可疑人士身份证

房委会又指,现时职员获《房屋条例》授权驱逐侵入者及视察屋邨内任何土地,但没权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等,导致执法及搜证困难。房委会建议修例,当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违反《房屋条例》时,可以检查他的个人身份。

房委会又建议,将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检控时效,延长至犯罪后6年内或发现罪行后1年。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认为这次修例有助守护社会资源。(资料图片/陈苇慈摄)

何永贤:修例有助守护社会资源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随着击滥用公屋工作量增加,深感工作还有可以加强的地方,包括加强法例阻吓力,让严重滥用公屋成为罪行、职员有合理时间对租户虚假陈述作检控,而不会在一番努力后发现已过了检控期限等。她希望修例能帮助政府团队更好履行职务、守护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