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免费出租、丢空单位、私人补习不犯法?厘清修例五疑问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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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14日)提出修订《房屋条例》,拟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究竟何谓“严重滥用公屋”?通过修例后,若租户分租单位予亲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补习或制作手工,甚至通过Airbnb等网上平台短期出租,又会否触犯法例?下文将分五点,逐一厘清定义上的五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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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仅针对住户?协助者如地产经纪同样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终止租约,但没有检控权力。为加强阻吓力,房委会建议修改《房屋条例》,明确定义严重滥用公屋,最高罚款可50万元及监禁1年。若涉以下行为,则被视为触犯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
.租户不居於单位,并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

法例并适用于租户分租户持证人分证人,其他协助严重滥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产经纪等。房委会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后,可有效处理透过公屋单位赚钱的个案。

市民可在房屋署网站填写举报滥用公屋表格。(网页截图)

疑问二:分租给亲戚及子女犯法?视乎是否涉金钱利益

消息指,根据现时《条例》建议的修订,分租对象无论是任何人,包括亲属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钱利益,一律当作触犯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会视为“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可被终止租约。

疑问三:大部份时间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业用途方面,除了常见个案如把单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户家庭大部份时间居住在单位,剩余时间透过Airbnb等网上平台短期出租单位,也符合严重滥用公屋的定义。

▼《房屋修例》修订建议懒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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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四:丢空单位不算严重滥用?惟或涉虚假申报

若租户长时间丢空单位,但没有涉及分租及商业用途等,则不属于严重滥用公屋,毋须处以罚款及监禁。但房委会可按租约条款,发出迁出通知书。同时,若相同租户曾作出虚假申报,声称长期居住单位,则涉及虚假申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罪行。

疑问五:家中私人补习或手工制作不算严重滥用公屋?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今日在记者会解释,一旦通过修订《条例》,严重滥用公屋属于刑事罪行,不想轻易涵盖大部份行为。部份租户长期居住在单位,需要帮补家计,在家中私人补习或制作手工,将不视作违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变咗会有街坊担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为,都变咗犯罪。”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欧阳德浩摄)

黄碧如称具阻吓作用︰缓刑都会留案底

被问到阻吓性是否足够,黄碧如表示,根据法院过往的案例,确实未必向犯罪人判处最高的刑罚,“但我哋要记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缓刑,例如话监禁两个月,缓刑几耐咁,缓刑都会留案底嘅,呢样嘢对于一般市民同租户都有一定阻吓作用。”

我如何致电举报滥用公屋?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 2712 2712

我可以填写什么表格邮寄举报滥用公屋?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网上举报?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如何亲身面向房署职员举报?

亲身通知屋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