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房屋局拟修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最高罚款50万 监禁一年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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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获悉,房屋局拟修订《房屋条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最高罚款50万元、监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计划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员执法能力,包括入屋调查时住所内人士必须出示身份证。当局目标今年上半年将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目前虚假陈述触犯《房屋条例》 最高罚5万元囚半年
根据现行规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申请公屋时,如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即触犯《房屋条例》第26(1)(c)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其公屋申请会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触犯《房屋条例》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碧如早前表示,虽然房委会现时大力打击滥用公屋,但惩罚不足,建议将其刑事化。她指,现时滥用公屋的住户只需交还公屋,隐瞒资产住户一般只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即使被判监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两个月不等,大部分均获缓刑,质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户仍免受牢狱之苦。”
01消息:拟修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最高罚50万元囚一年
《香港01》获悉,房屋局拟修订《房屋条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最高罚款50万元、监禁一年。局方拟今年上半年将《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及附属法例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换言之,刑罚与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时向房委会作出虚假或误导陈述相同,根据规定如触犯《房屋条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
拟修例提高房署家访执法能力 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拟修例提高获授权人士的执法能力,包括入屋调查时住所内人士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从而作有效调查和迅速起诉工作,以更好运用公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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