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梁文广欢迎修例加罚则 惟忧未列具体违法行为引误会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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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屋拟刑事化,房委会计划修订《房屋条例》,严重滥用公屋者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赋权获授权人员检查住户个人资料等。A4联盟立法会议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梁文广欢迎修例,指今次主要打击公屋转租及丢空单位作商业用途。不过他担心未有列出实际滥用公屋行为,或会令部分居民对滥用行为有误会,变相鼓励更多举报,对屋邨管理造成压力。
梁文广建议制订指引供执法人员参考,遇到复杂个案转介管理层决定是否要深入调查,避免用过多调查资源及影响屋邨人情味及邻里关系。
他又指,既然房委会将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房屋协会管理的超过三万个出租公屋单位,应一视同仁处理,居民享有同样的居住权利与义务,建议政府稍后和房协探讨加强打击滥用房协公屋的行为,或研究将房协出租公屋纳入《房屋条例》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