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赋权特首行会管理外媒 汤家骅:理论上可指令关闭但机会微
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订立附属法例执行《香港国安法》第五章的条文。翻查条文,当中提及对外国和境外新闻机构的管理。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时说,理论上附例可以指令新闻机构关闭,违者最高罚款50万元,监禁7年,不过个人财产受《基本法》保障不可随意剥夺,“回归前后都未试过传媒被关闭,《苹果日报》自己唔够钱而关闭”,相信好少有这情况发生。
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订附属法例
政府昨天(13日)晚上10时许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供委员今天(14日)早上9时召开会议处理。修正案提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更有效地实施及解释《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解释,以及23条草案,违者最高罚款50万元,监禁7年。
可订附属法例加强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
翻查《香港国安法》第五章条文,当中第54条提及“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会同香港特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港机构、在港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可指令传媒关闭?汤家骅:理论上可以 惟从未试过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对于是否意味附属法例可以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指令新闻机构关闭,汤家骅说“理论上系”,不过个人财产受《基本法》保障不可随意剥夺,“回归前后都未试过传媒被关闭,《苹果日报》唔系特区政府指令关闭,系自己唔够钱关闭,相信好少有这情况发生。”
汤家骅:国安法第五章针对的新闻机构属外媒
对于《香港国安法》第五章所指的新闻机构,汤家骅说是针对在香港的外国传媒,而非本地传媒,因本地电子传媒受《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发牌制度规管,印刷媒体须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他又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不能透过附属法例订立新罪行,或者凌驾主体法例,同时不能与主体法例有冲突,只是透过行政措施处理国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