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伦理学(下):人类是唯一具有责任意识的存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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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上篇——未来的伦理学(上):“保存人类世代延续”是技术时代的无上命令

作者|谢宛真

为人父母与政治家的责任

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著名的演讲:《政治作为一种志业》(Politik als Beruf)【注15】中亦把权力和责任的关系,置于合格的政治家身上做出阐释: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他的特色就在于有自身的好恶、领袖魅力,且具有热情、责任感及判断力【注16】,并且要避免虚荣,才使得他得以配有政治家的权力。他对自己的作为要负起责无旁贷的个人责任、要负无法也不可以拒绝或转卸的责任【注17】,而这才是一种自律的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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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非相互的责任根源是什么?在所有通过相互性关系建立起来的伦理学中,还未被讨论到的关系是父母与孩子的自然责任,如果没有这一事实存在的话,很难去想像一个社会性的人是如何愿意付出一切,悉心照料脆弱的婴孩而不求回报【注18】。这一种关系就是责任的原型,无须通过任何原则来演绎。

相对于父母这种自然责任,还有一种责任是由自己要求而来的,那便是政治家的责任。以上两者的责任,差异在于父母的责任完全与个别的人,即孩子的一切有关(教养、身体照料等等),而政治家的责任则是对普遍人和公民的整体的生活有关。然而,这两种责任都有著整体性、连续性和未来性【注19】。整体性指的是对对象各方面最佳利益的考虑,如父母对孩子的养育,政治家对公民与整个世代的利益;连续性指责任的延续,父母对孩子可能有长达一辈子的责任,而政治家则是直到他的权力卸除为止;未来性则指父母对孩子如何将之养育成为一个人的样子;政治家则照料在科技权力的时代下,人类在未来还能持续存在的责任。

伦理学的主观与客观面

所有伦理学都有主观面和客观面,客观面是对义务进行理性奠基,主观面则是情感的促动,或如康德的对法则之尊敬,使主体能够有意愿去行动。在未来伦理中,义务的理性奠基在于对责任这一义务的基础进行说明。它同时要说明存在为何是善,而要求应然存在,并扩大我们对于自然目的与生命目的的承认,从而使我们对同样身为目的自身的自然与生命负有道德的义务;在情感面则是有赖于情感的触动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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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我们目前所知唯一具有责任意识的存有者【注20】。换言之,人具有责任的能力,通过这个能力,使我们能在知识与意愿中做出行动选择;选择即是人类的自由展现,而能促使我们做出选择的,是由于存有对我的触发(affizieren)。

来自存有的要求

事物的存有对我有所触发、使我有兴趣、使我注意(或尊重),意味著它具有某些价值,而对我有所要求,这种要求是直接对我的感知(Wahrnehmung)、我所重视的尊重而作用,而使我们作为沉思的主体,承认存有的抽象及对它的所有价值的义务。这种来自存有的要求,则使我从沉思的主体成为一个实践的主体,尽管存有是易受伤害、在其本质中迟早会衰老的,我仍通过我的力量选择回应,因而这种对所有短暂的、有价值的存有呼唤的回应,就是“我的意思”(Mich-Meinen)【注21】。虽然我是受到事物的触发,但我是在我的权力范围内定下一个由我自己提出的规定。这种情况便不同于我每一次对特定行为的负责,而是已用所有行为能力去担负的责任。我对存有触发(排除偶然的决定)所做的选择(或回应),是基于我对善自身价值的实践,我的每一个行动都是对存有有义务,而整体存有的完整性(善)则是价值法庭,使我的自由行动担负责任。在人类自由和存有价值的两个本体论极点中,责任便是这两者的伦理中介、补充,是两者的共同功能。这也是优纳斯对责任的理解【注22】。

责作作为人类有机体之本质

但这个论证仅是理论的,优纳斯认为由于责任是一种基本事实才补足了这个形上学的构想【注23】。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的论证,如同上帝存在是通过概念本身定义,而证明其存在的情况【注24】;另一方面是,优纳斯认为责任作为人类存在本身的一种哲学人类学标志,使我们从认可人的本体论特征之本质性,就直观到价值。这个价值比其他存有的生命价值,是更不容易取得的价值扩张,这种价值是普遍的超越和存有价值在质上的跨升【注25】。即人虽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却又与其他存有者不同之处,是为有机体层级中复杂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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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有机体即使没有如人类一样复杂的生命表现,但对比于无生命的存在,即便是在最简单的生物形式中,都具有保存自我的生命表现。生命存有始终在死亡作为必然的生命形式中,持续通过新陈代谢【注26】这一个最基本的生命维持形式,表达对生存的努力。优纳斯所设想的有机体的自由就出现于此,它可以有新陈代谢的能力,对抗死亡。这是对抗必然性的自由表现,自我保存就是存有的目的、存有最基本的关切。这一对此在的关切是他在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思想中看到的伦理切入点【注27】。

海德格的“存有”语言

优纳斯指出海德格在《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 / Being and Time)中所运用的措辞文法有这样的偏好:das In-der-Welt-sein(being-in-the-world)、das Geworfensein(throwness,被抛掷存有)、Miteinandersein(being-with-others,与他者相互共存)、Zuhandensein(Being-ready-to-hand,上手物存有)、Sich-Vorwegsein(being-ahead-of-oneself,超越自我存有)、Vorlaufen zum Tode(the anticipating of death,先行向死)等主要都是与原型动词 sein(being,存有/是)一起构成,《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一书标题的时间在文本中是 Zeitlichkeit(temporality,时间性)和 Zeitgung(temporalization,时间化),而过去和未来被称为 Gewesenheit(pastness,过去性)和 Zunkunftigkeit(futurity,未来性),所有的这些都不是对象的概念,而是发生的概念和执行的概念(Geschehens- und Vollzugsbegriffe),它指出的不是事物,而是存在的方式;主词的模式消失了,一切总是进行中的,而之前所称的主词,现在称为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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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Da-Sein)也是一个这样的构成:da(there,此)指出,这些特别的存有者本身来自一个为己准备的视野,这个视野是它生活于其中的地方。一个特有的动力,以时间形式卷入在每一个我与世界的关系(Ich- Welt- Beziehung)之中;而海德格这种用文法凸显的此在的事实情况,几乎是以诗的形式(此在的属性)而被描绘,如:被抛到世界中(Geworfen in die Welt)、此在筹划未来(entwirft sich das Dasein in die Zukunft)等。

作为此在的人,总以自身为第一目标

从语言出发,我们看到此在的新的意义:此在是在其存有中,关涉到其它存有。这便不再是观念论式中的我。所有主体存有的最终特性,是以真实目标导向,且其第一个目标就是自身。意志的“想要”主导著所有此在的世界关系,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在胡塞尔(Edmund Husserl)那里是完全中性的客观对象(Objekthaben),在意志主导的直观中被标示为自身(als solches),显示为兴趣;世界对此在而言便是最初实践的“在”。

【无睡意哲学】胡塞尔:放下理论的偏见 - EP62

而此在为何总是首先以自身为目标?因为若不以自己为目标,它将会由于不免一死(sterblich)的威胁而不断被丢到虚无(Nichts)之中,此在必须随时对抗死亡,而这种此在的存有基本型态被称为“关怀”(Sorge)。以关怀作为最初存在形式的此在,是我们从海德格那里得到的所谓存在主义的核心(虽然他自己本身并没有这样表达)。自身的关怀并非是唯一此在关怀的对象,如救济的模式、自我克制,甚至是对没有灵魂的东西如艺术家赋予其生命的完满作品,也都有一种短暂的关怀。

这种此在的关怀,让优纳斯看到了自然与非人类生命在生命表现中的自我关怀。这使他得以重构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我们在存有层级上都是平等的【注28】,而这一点才克服了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特性,将自然与非人类生命纳入伦理学领域。这一整个从应然存在作为无上命令、通过生命内存目的的承认与人的责任能力,把自然自我保存的善纳入到人类善之中。保全存有的义务与对于存有的责任,也提供以生态学事实为基础的非人类中心环境伦理学一种哲学论证的进路。生态学的知识可以使我们明白到自然与人的共生关系,然而对这种共生的责任感,不会仅是因为共生的事实就被引发,我们也可以在摧毁了这个地球后,抱著寻找新地球的希望,移居到另一个星球上继续破坏自然以取得人类的幸福。唯有当我们意识到(或经验到)自然和我们都有对生命存续的关切,这种关切才引起了人对自然的伦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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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5. Max Weber, 1992, Politik als Beruf, Philipp Reclam jun. GmbH & Co., Stuttgart. 韦伯在这篇演讲最后提出责任伦理主要是要指出在道德领域中政治能成就怎么样的志业。存心伦理的本性是绝对的、成就圣人,为了执行它的善,可能在政治领域掀起无法想像的灾难,而作为政治家尽管要有自己的意志,但最重要的是仍是要能对他的行为与决定担负责任。

16. 热情是对踏实的理想、厘清事实的热情,而指出正确的踏实理想须要判断力;避免虚荣是因为虚荣会使人在意自己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而忽略自己的行动后果责任。

17. Max Weber, 1992, Politik als Beruf, Philipp Reclam jun. GmbH & Co., Stuttgart.

18. 尽管现实处境中由于各种现实条件产生养儿防老的考虑,或父母与未成年孩子在社会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优纳斯谈的是最初的情感来源。

19. 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S.184-198.

20. 通过直观得出人是目前唯一具有责任意识的存有者,虽然直观的适用是有争议,但对个人来说都是有效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自由的。价值就是主观的,不管是视为生物学的或以状态为条件的优先权,特别在进化中发展责任感这一个偏好(begünstigte),是为种族的存活有益的目的设定。Hans Jonas, 1994,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uhrkamp, Frankfurt am Main und Leipzig, S.140.

21. 优纳斯用“Recht auf mich”(对我有权利)、“Mich-Meinen”(我的意思)说明事物的存有触发我而对我产生的要求。这种要求来自于事物的存有本身,而我通过我的道德意志将我的力量转成我的职责,不是从人格化的创造者神的意志对我发出的命令,而是“我的意思”。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132.

22.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133.

23.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139.

24. 上帝存在的论证是从上帝的概念定义可以推出上帝的存在:上帝包含一切,所以也包含存在,所以上帝存在;责任的能力可以推出责任的义务,是责任在现实中有事实,其事实要求存在,而不是从概念要求责任存在。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139.

25.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und metaphysische Vermutungen, S.136.

26. 优纳斯通过槌子、法庭、行走与消化器官说明目的不只存在于有意识的、主体性的主体中,而是在生命的表现中,如新陈代谢不只是一种盲目的生物化学机制而是有目的性(Zweckhaftigkeit)的表现。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第三章。

27. 优纳斯认为海德格并未进一步从此在关切跨越到伦理问题,但他认为这会是一个从本体论跨越到伦理学的门槛。这里的说明皆参阅优纳斯于1992年5月25日在慕尼黑举办的《世纪终结》(Das Ende des Jahrhunderts)系列中的演讲后于1993年出版。Hans Jonas, 1993, Philosophie. Rückschau und Vorschau am Ende des Jahrhunderts, Suhrkamp Verlag: Frankfurt a. M.

28. 同时这也指出了有机体并不是作为一个客体被主体所抓取,因为有机体不是通过物质性的现在而存在,而是通过不断地新陈代谢才与世界在一起。因而有机体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对象,不断交换的连续性的过程让主体存在,而不是主体通过抓取现象或什么方式,才让一切存在。Ingo Hermann, 1991, Hans Jonas: Erkenntnis und Verantwortung, Lamuv, Göttingen, 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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