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从996看香港打工仔的无奈

撰文: 贾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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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中,“人力资源”是重要的资本之一,但在文明社会里,我们将人视为一种生产“资源”之前,更应看到人之为“人”的权利与尊严。因此,立法保障每个个体在生产过程中的权益,必不可少。内地出现反996工作制的争议让人看到,就劳工保障制度而言,尚无立法规管工时和超时工作保障的香港已远远落后,实应趁机反思劳工保障的不足。

3月20日,内地程式员创建网站“996.ICU”抗议996工作,迅速掀起有关工时制度的热议。996是指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据996.ICU的曝光,内地有部分互联网公司更实行“9106”、“8106”制(即每天从早上8或9点工作至晚上10点,每周工作6天)。讨论蔓延开后,不仅互联网行业积极响应,金融、工厂劳工、设计师等各行从业人员纷纷站出来,揭示行业的不合理工时制度。

内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按996时间表工作的员工一周工时长达72小时,扣除通勤、睡眠时间后,每个工作日的私人时间仅2小时左右,而且周一至周六每天加班3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及“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企业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法的。

那么,996何以能在法律之下,成为行业的不成文规定?一方面,内地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造成分秒必争,“时间就是金钱”成为业界写照,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会形容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在其眼中,科网从业员的付出可获得可观回报。另一方面,这也体现法律条文和具体实施之间存在监管灰色地带。

互联网行业是内地加班重灾区。

“挨得咁辛苦唔知为乜”

如何在法律赋予的劳工保障与提升生产力之间维持平衡,是这场争议带出的一大课题,新华社在上周一(4月15日)便发文回应“奋斗应提倡,996当退场”。放在香港看争议的两个不同层面,却是“两头不到岸”:一方面,香港缺乏相关法例,工时不合理的情况与内地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另一方面,马云尚可用让人看得到的愿景为996辩护,香港打工仔面对的更多是“挨得咁辛苦唔知为乜”的哀叹。

香港工时长众所周知。根据政府统计处去年公布的数据,本港全职雇员每周工时中位数为45小时,较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40小时要长。此外,有逾31.8万名打工仔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若以每周工作五天计算,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当中更有6.42万人工作超过72小时,占全职雇员2.3%。

香港现时的《雇佣条例》并无制定任何有关加班费、标准工时、工时上限或休息日工资以保障雇员。职工盟和工联会曾倡议订立44小时为香港每周标准工时。政府虽在2010/11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回应会研究设立标准工时,但劳顾会经过讨论后,只接纳所谓合约工时方案,及至去年,政府更建议改推11个行业工时指引,可见政府在保障劳工权益上毫无承担。

香港超时工作问题普遍且严重。

工作时间长,生产力就高?

围绕应否规管工时,一大争议是规管工时会否削弱香港的竞争力。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工作时数并不必然与生产力挂上等号。根据瑞士银行2018年《价格与收入》报告显示,人均GDP最高的卢森堡平均每周工作34.8小时,人均GDP排名第二、第三的瑞士与挪威也分别只为34.9和34.2小时。

反观欧洲 重塑对标准工时的理解

另一边厢,长时间工作会危害在职人士精神健康。工联职安健协会2017年公布的《香港在职人士工作压力调查》显示,长时间工作是构成在职压力的首要原因,工作时数也与职场压力成正比(见图)。香港工时普遍较长,在职人士精神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全人教育基金和职业安全健康局在2015年进行的“工作压力与精神健康调查”发现,四分之一受访在职人士有不同程度的抑郁和情绪病症状,近五分一受访者处于精神心理疾患状态。工联职安健协会的报告更指出,长工时不仅影响员工精神健康,更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态度,又何谈高效投入工作和高产出?

适量的工作压力的确能够激发在职人士的潜能,但香港目前工时之长,已对打工仔形成“劣质压力”,不但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更可能减低工作产出和积极性。宏观地看,更会影响打工仔与其家庭的关系,增加诱发家庭、社会悲剧的风险。

不是所有在职人士工作时间愈长,社会生产力就愈高、进步愈快。这就好像一个人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努力程度,还取决于努力方式和方向。相对于内地互联网行业的996,香港长工时情况最严重的行业却是运输、金融、制造等。这些行业能否通过技术改良等方式改善长工时的问题,仍成疑问。

图片来源:2017工联职安健协会《香港在职人士工作压力调查》

规管工时,是否一定要立法?

商界普遍认为政府鼓励企业推动平衡作息的人事管理即可,并不需要强行立法。但我们能否寄望于企业自觉,让自愿加班的员工加班,不愿加班的正常下班呢?社会学中有一种效应为“前排效应”,即观看电影时,当坐第一排的观众起身,坐第二排的观众会因看不到画面而跟着站起来,就这样一排影响一排,直到最后一排。在工作环境中,当有一个员工开始“自愿加班”,其他员工就犹如坐在后排的观众一样,担心自己的价值被比下去,于是加入“自愿加班”的行列。在香港社会中,大部分员工都处于被选择的状态,为了保住工作,很容易便会落入“自愿加班”的陷阱。

不仅如此,雇主往往有各种手段让员工“自愿加班”。比如内地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表示,“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当企业给员工沉重的业绩考核负担和大量工作任务时,员工只能“自愿加班”。有些公司表面不强制加班,但会变相鼓励加班,比如为加班到9点的员工发放夜宵补贴,又或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7点,无形中拉长了下午工作的时间。

有街工代表扮成熊猫,抗议工人不断无偿加班,“熊猫眼”严重,要求订立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立法一再拖延 教师何时摆脱加班之苦?

劳联请愿促港府立法 保障打工仔恶劣天气返工权益

政府研究“过劳死”赔偿需时 一众打工仔等到吗?

有此前车之鉴,香港又怎能寄望于没有强硬法律监管下的企业自觉?或者说当看到内地在有法律规管下尚存监管不足的灰色地带时,放弃立法岂不是等于进一步放纵、助长资本压榨员工?

除以上两个核心问题外,对于工时制度的立法规管尚有许多质疑声音。也许有人认为,有员工或因财政需要,希望多劳多得,但一个成熟的社会不应鼓励人们通过有害健康的方式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社会的贫穷问题可以依靠设定最低工资、社会津贴补助等方法改善,决不应寄希望于压榨个体身心健康的方式。工时制度立法规管的问题在细节厘定上确实较为复杂、繁琐,且现阶段遭到各种质疑。然而,由于员工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若因这些困难而不考虑立法保护,让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基本保障,则无异于因噎废食。执政者必须拿出魄力和能力,在各种迷思中认清立法的必要,并找出最适宜的法规方案。只有每个人的劳工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和监管,个人的奋斗才不会被轻视,才会真正发挥价值。

职工盟:两成雇员每周工作逾55小时 惟十年薪金增长仅0.7%

基层市民为赚取多点薪金不惜超时工作,导致体力透支。这并不是长远之道。

尽管“揾食”不易,打工仔仍不可轻视自己,社会亦不应轻视每一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人力资源在商业社会中确实是重要的生产资本之一,但一个文明社会若无法保障个人的权益和尊严,单单把“人”作为一种“资源”来讨论,又是否我们所乐见?

上文节录自第159期《香港01》周报(2019年4月23日)《从996看香港打工仔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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