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风暴背后:内地律师揭早期涉贪官员遭刑求逼供致伤致死案例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近日(4月26)在微信公众号刑事网上撰文称,近年来很多落马干部一旦失势,即遭遇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此等官员除非身受明显外伤或死亡,通常不获法院受理,部份人甚至疑因投诉当局刑求,反遭取消原有自首认罪考量,罪加一等。仲若辛随之列举众多例子,证明不乏落马干部亲历其事。
由2010年至2011年,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经历19个月司法程序,其后获判无罪。期间他却身陷黑狱,惨遭刑求,在专案组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接著在监视居住期间,看守人员打他耳光,撂倒他在地上打,刘德山自称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至于所谓同步录音录影根本形同虚设,受害人指“全是演戏”,事后“要个说法”,最终获赔偿及道歉。
刘德山一案属少数保住性命又沉冤得雪例子,其他受害落马官员就不一定那么幸运。仲若辛更不讳言:“失势官员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如果不能够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不管他是高官还是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安全的。今天可能是这个官员,明天就可能是你。不管你今天身居何种高位,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贵。”
检察机关兼侦察、起诉及庭审监督三职
仲若辛指出,刑求逼供难以根除,与所谓“运动式司法”有关,意指以政治运动思维,主导司法程序,导致办案人员易于滥权,未能达致独立、审慎及衡平诸原则。他认为由文革至今,当局沿袭此种思维未改,改革开放后历次“严打风暴”仍未能跳出政治运动框架,削弱法律自身权威,每次都重蹈覆辙,冤案不绝于闻,侵害人权。
其次,就调查党员违纪,中纪委于1994年颁例列明:“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此例即为所谓“双规”,仲若辛认为此举限制甚至剥夺人身自由,致令少数办案人员有机可乘,采取刑讯逼供手段,非法获取口供或书面供词,以至折辱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违背官方承诺:“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最后,仲若辛痛批,目前内地检察机关仍沿用前苏联制度,一身兼侦察、起诉及庭审监督三职,缺乏有效制衡:“如果法律监督机关处在无监督的地位,那这个无监管的检察机关作起恶来是很可怕的。个别检察机关以国家和法律之名,行荒唐和无耻之实。”他引用俄罗斯为例子,指该国已改革前苏联制度,中国亦是时候推行检察机关改革。
艰难前行中的中国司法改革
中国政法系统作为人民“守护者”的角色,却一度近乎走向对立面,当年“政法王”周永康任公安部长时期又有“命案必破”的压力,多年来造成诸多冤假错案,掀起了对于警权与公众权益的博弈之争。实际上,习近平自中共十八大上台后,掀起了一轮对于公检法的改革之潮。包括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由过去的“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加强对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垂直管理,将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的权力收归到省一级,并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干预等等。高层改革连环推进,然而,种种变革如何在实际中落地、在现实案例中体现成效,并弥补政策设计与民众感受之间的“落差”,依然有待当局以大智慧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