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十条禁令” 整治执行人员不规范行为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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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以规范法院执行人员工作,当中包括严禁违规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选择性执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网上图片)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记者会,通报展开“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行动从即日开始,将持续到今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在会上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灯下黑(其身不正)问题,整饬队伍,清理门户,采取严厉措施禁止不规范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执行人员。基于此,此次专项整治涵盖六项内容,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及有令不行”。

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为: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成立整治行动组巡查检查

吴少军指出,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十个严禁”之外,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高、中级法院会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

吴少军表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既包括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社会法治环境欠佳、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法院自身失范的问题。实际上,内地法院的判决也不时受到质疑。比如轰动一时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的公正性问题,就受到社会近乎一面倒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