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黑幕】伪造担保、伙同大耳窿 银行职员:我返唔到转头

撰文: 卢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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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眼中的银行丑闻,通常涉及有身份的高层人士,或关系到公众利益等。然而,普遍被认为是可靠、安全、合法的银行,实际上存在着各种理应违反操守,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可能每天都在银行的柜台后发生。
28岁的Jimmy,毕业后投身银行界,当过职柜台服务员(Teller)、客户经理(Relationship Manager,简称RM)、后勤职员(Back Office)。他在银行工作近五年,看过不少同事为跑数、为赚钱而做出许多“踩界”及违法行为,而他坦言自己也曾参与其中。

Jimmy工作期间,看尽银行业的黑幕。(资料图片)

3个月要做1.5亿生意 为达业绩不择手段

Jimmy一身“金融才俊”的打扮,从前读社会科学出身的他,回想毕业后入行只是单纯因为找不到工作。他喜欢与人交流,可是他的第一份工,偏偏是每天坐在柜台前点算钞票,替客人入帐提款。与客人之间,总是隔着一块厚厚的防弹玻璃,加上Teller月薪只得$13000左右,所以做够一年后,他便毅然选择到另一间银行当RM。

虽然客户经理(RM)的头衔很响亮,但说白了就是银行里的推销员。而做推销就必然要交数。Jimmy转职不久,他便发现遁正常途径根本不可能完成公司业绩要求。当时他是初级客户经理,根据规定每次帮客人进行一次投资,他能从中赚取1%业绩。然而,每季他必须做150万元业绩,即是三个月内,他要做总额高达1亿5000万元的生意。

这天一般高的业绩要求,让他每次临近到数,都会不禁提心吊胆:“上司会质问不到数的同事原因,会说他们今日冇做过嘢,拎返两千蚊人工出来;会叫同事不如打开窗跳出去。公司不会炒你,但会用这些说话逼你走。”

因此,为了到数,他和许多RM一样,都会绞尽脑汁钻空子,用些疑似“踩界”的方法跑数,而上司也默许他们的行为。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替大陆客人开户口,额外要对方付一笔钱用作投资、买保险。初时他对这“行规”很惊讶,但银行和客人之间仿佛早有共识,客人二话不说便会留下一笔巨款,只要不让钱全亏掉就可以。

金融管理局 监管政策手册 2.8.1
认可机构的员工不应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间接利益 (例如使其亲属或其他关连人士得益),或影响其他 员工采取任何行动,以图获取个人或间接利益。

“头一两次做时好惊,返工提心吊胆、晚上睡不著觉,怕被揭发。后来私下问同事,同事竟说十几年都系咁做,唔做就交唔到数,久而久之也见怪不怪了。”与此同时,Jimmy也渐渐成为当天他会感到惊讶的那种“银行佬”。

部份职员会收取大陆客人利益及“手续费”,替他们办开户、“走后门”汇钱等服务(AP Exchange)

收“手续费”做担保 连结地下钱庄非法汇款

除了开户口,有些大陆客还会要求将大笔不明款项从内地汇入香港,原则上,他们不能随便替客人汇款。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每人每年只能兑换5万美元外汇,职员同时要查明款项并非黑钱。然而,行内有“潜规则”,许多RM会主动替客人写担保,帮客人“走后门”,证明款项并非黑钱,并联络地下钱庄以做生意为由汇款。客人只需付一点“手续费”,就能在指定时间取得款项。

银行业条例124条:禁止职员收取佣金
任何认可机构的任何董事或雇员,为自己或他的任何亲属的个人利益或益处而索取或收取、同意或协议收取任何礼物、佣金、薪酬、服务、酬金、金钱、财产或有价值的东西,以促致或尽力促致任何人获得该机构的任何放款、贷款、财务担保或信贷融通,或获得该机构购买或贴现任何银票、票据、支票、汇票或其他义务,或以容许任何人在该机构的任何帐户作透支,即属犯罪 ——
(a)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5年;或
(b)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2年。

对于这些做法,银行高层一般“只眼开只眼闭”,加上许多高层本身亦上梁不正下梁歪,帮忙掩饰疑似洗黑钱的行为。Jimmy说,有次他意外发现某户口,有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流转,而且户口横跨多个行业,疑似有洗黑钱之嫌,这种情况下户口理应要即使被查封。可是,他向上头通报后,不久他便收到指示,不要再理会该户口,因为该户口涉及一些城中富豪和名人,于是高层决定“畀面”,网开一面,事件最终亦不了了之。
“那些守则、规定,只是写来给我们这些底层员工遵守。”Jimmy无奈地说:“不做就无法生存,只能选择做到什么程度,如何不被发现。”为了跑数,为了在银行界生存,他们似乎别无选择,只能继续在违法违规的钢索上游走。

部份银行职员,会将信贷评级过低的客人私下转介到“大耳窿”(资料图片)

转介客人借大耳窿:我过唔到自己𠮶关

上述的犯法行为几乎每天发生,但在Jimmy眼中这至少不算是伤天害理:“在有钱人身上赚些钱还可以接受,自己交到数,客人不会亏蚀,甚至有机会赚钱。”他自知这种想法扭曲,但为了生存,似乎只能被逼继续做下去,而用“劫富”这种想法,或许能让他减轻一点点内心的罪咎感。

可是,有些同行的行为却连他也感到不齿。他曾听过,有客人因信贷评级太差,无法在一般财务公司贷款,有些RM便主动转介客人给俗称“大耳窿”的高利贷公司。借出的款项部分会给RM作“转介费”。客人借钱后有什么后果,会否惹来杀身之祸,他们毫不在意。“客人本身已很拮据,还要在穷人身上赚钱,我觉得是泯灭人性,过唔到自己𠮶关!”所谓“伤天害理”,在同行眼中原来只是“跑数”赚钱的手段之一。纵然Jimmy无法苟同,但这正正就是他们这些“银行佬”的日常。

金融管理局 监管政策手册 2.9.2
在未得到客户书面同意之前,员工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客户资料除非披露其资料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或法律准许或规定其须披露有关的资 料。

为了结束这种跑数而不断埋没良心的日子,半年前,Jimmy离开RM的岗位,转移到后勤部工作。“是否因为怕被捉到而转工?”记者问。岂知Jimmy竟摇头否定,他坦言自己早已麻木:“当你知道十个人有九个半都做紧,你就唔会惊,要捉都轮唔到自己。”访谈期间,Jimmy曾说过入了这一行“好难返转头”,纵使他可以选择从此撒手不干,但价值观其实早已被彻底扭曲、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