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集团被DQ﹙二﹚︰时光倒流两招拆局 又是否行得通?|刁佬
正如刁佬常说“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要想知道多点刁中门道,最快最容易的方法是成为行内人。当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内行人,但你仍可把自己设想成内行人,然后设想置身同一单刁,你会怎样做?例如你是老板张金兵身边的高手,张老板正把当日交易所要DQ 1609﹙创建集团﹚的信给你看,问你意见,你将如何献计?
简单回顾一下,该DQ信有两大重点︰
(一)指1609由2018年6月买物流公司至2021年1月出售水泥业务的一连串交易,实际改变了集团主营业务,而该一连串交易均于27个月内进行,故“应被视为犹如一项交易”,并足以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 条项下的RTO。
(二)考虑到新业务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5 条的上市要求,这一连串交易目的是要规避新上市要求而实现新业务间接上市,鉴于出售事项已完成,集团不再适合上市。
观乎以上两点,要拆此局,不外乎两个方案︰
方案(A)︰
申明上市科“27个月”的计法有误,或至少14.06B下甚么时候开始计那“36个月”的“休鱼期”并不清晰。无错,出售水泥业务时距离上市公司完成第一单新业务收购(即2018年10月)确是只有27个月,但它距离新大股东完成GO已超过36个月啊! 当然这论调牵涉《上市规则》第14.06B 条附注1(f)及14.06E条的深入演译,刁佬去年九月的旧文《创建堕新例禁区 尽揭“刁”难事 终章寄语:凡事留一线》已有详述, 在此不赘。
方案(B)︰
反正出事的是这“一连串交易”,那索性把这“一连串交易”还原基本步(即所谓“Unwind”) 不就得了?我们就当发了场梦,没事回家洗洗睡吧。
两个方案中,刁佬认为方案(A)胜算不大,因《上市规则》第14.06B 条附注1(f) 其实已就“36个月”的计法讲得相当清晰,你最多只能说自己 (或市场) 对新例未熟悉,误踩地电,故希望交易所能大人有大量,放你一马。 但放你是人情,不放你是道理,这方案相当被动。
相对起来,方案(B)主动性较高,一般情况下我们也只能这样做。可惜1609这情况有点特别,因为出售交易一早成交,想叫停也不可以。能够做的就只有把原水泥业务买回来,但这又引伸一堆新问题。
首先,是买回刚出售的水泥业务吗? 很难说得通吧,你不是说这块业务生意淡泊,不如赌博的吗?为何现在就买回来? 就算是你肯买,当初的买家又会肯卖回给你? 如果肯,那你们两家的交易也未免太儿戏了吧?
那就不如向别人买新的水泥业务吧? 但水泥业务已一早给你说成了夕阳行业,真的有人有好的水泥业务卖给你? 好的话,就不会是夕阳行业啦。不好的话,那买回来又是否合符公司和股东利益呢?所以即使刁佬自命多“桥”,但面对这份考卷,可一时也不知如何下笔。那就倒不如看看张老板身边的高手实际出招吧。
简介:游走在中环黑白之间,自觉是个穿著西装的古惑仔,在波诡云谲的金融市场中,钻研刀不血刃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