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芝麻开门”成功? 业界:同股不同权将诱更多中资涌港

撰文: 余秉峰 马健彰
出版:更新:

“同股不同权”经过多年的争议后,港交所(0388)决定采纳实施,不设“日落条款”,更准许生物科技类的初创公司可享有较低市值门槛,去申请“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形式。此外,当局还计划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纳“同股不同权”的海外上市公司来港。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董事总经理缪英源和耀才证券研究部经理植耀辉都认为,港交所实施“同股不同权”是必要之举。缪英源更形容,若港股缺乏这项新政将无法与其他市场竞争,反之则会形势大变,除了可以“芝麻开门”引来阿里巴巴,还可吸引大量有潜质的中资企业转投港股怀抱,全因可以满足它们一个愿望。

港交所指推行“同股不同权”的一个原因,是要保持竞争力。(路透社)

港交所终于落实引入“同股不同权”,并解释原因是要保持香港市场其重要价值和竞争力,现有制度集中吸纳了旧经济公司,极需要改为吸纳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并在主板上市。

目前,港交所已构思了多个“同股不同权”政策的细节,例如要提供理据支持创办人及主要行政人员享有不同投票权的原因,包括过往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有关公司上市时的最低预期市值须达100亿元,若属生物科技类的公司则只须达15亿元等。然而,港交所不打算设“日落条款”,即“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特权没有时间限制,也不如美国般有集体诉讼机制衡。

美股已实行“同股不同权”。缪英源指当地也不设日落条款。(路透社)

业界:为保竞争力 香港必要引入“同股不同权”

缪英源认为,在欠奉日落条款和集团诉讼机制的情况下,“同股不同权”可能对部分投资者造成不利,使投资者欠缺保障,尤其是新兴行业的变化可以很大,大家都不知道3至5年后会变成怎样。缪质疑,当变化太大时,是否仍要按创办人的路线发展,因为公司可因为一个错误的策略而落后市场,雅虎、诺基亚和黑莓都是例子。

然而,缪英源认同,港股有必要试行“同股不同权”,否则无法与外国竞争,尤其美国股市也没有对“同股不同权”设日落条款,唯有从披露要求方面著手增加对投资者的保障,包括要有关上市公司有足够理据支持管理层持特殊投票权的需要,亦要有高度透明,令投资者了解当中的风险,届时投资者买入都是出于“愿打愿挨”。

植耀辉也认同,港交所有必要引入“同股不同权”,但他对整个方案保持中性,暂时难以估计方案为港交所带来的回报,“港交所虽然打开了门,令很多创新科技公司有资格来港上市,但不代表这些公司一定要进来。”植续解释,企业基于很多因素来决定上市地点,有公司可能在外国市场享较高估值,放弃在香港上市,“仍未知会否吸引大量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只能说是‘拭目以待’。”

植耀辉(右)担心对生物科技公司放宽门槛,会引来高风险公司。(陈嘉碧摄)

生物科技公司“与别不同” 受政府更多监管

植耀辉表示,港交所容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可以申请上市,他对这个决定感到奇怪,指此举虽然可以令到很多生物初创公司有资格上市,但同时有机会引入一些高风险公司,令投资者利益受到威胁,自己有所保留。

缪英源则指出,能够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一定是已做到某个规模才能走到这一步,并非大家口中的“初创公司”,公司中的人员必须有尖端的技术,行业本身亦在多个地方政府的监管及测试标准下发展,“产品要畀到国家或医院采用,系一件有难度嘅事,同科网公司好唔同。”所以,缪认为生物科技公司享特别安排亦有其原因,反而在生物科技公司的定义上易有争拗,因为有些属低门槛生物科技,未必有创新技术。

缪英源认为只要香港有渠道容许“同股不同权”,可吸引阿里巴巴等公司来港。(视觉中国)

满足中资愿望 落户中国地区又不失控股权

此外,港交所还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针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又拥有“同股不同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让它们选择香港作第二上市地。

缪英源认为建议甚好,他称很多在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其实更愿意在中国地区上市,因为它们的业务主要在内地进行,内地人也更愿意买入它们的股票,只是目前中国区内没有股市容许“同股不同权”,部分中资企业为了避免因集资失去控股权,才被逼选择海外上市,新设的第二上市渠道足以吸引这些转投香港,及吸引内地投资者在香港买卖。

缪英源又指出,每个国家的人们一般选择当地公司来投资,“美国人唔用百度,多数用Google;一定鼓励用亚马逊,唔用阿里巴巴。呢个系冇得改。”缪认为,港交所新政的对象不只是阿里巴巴,还可吸引京东、百度和网易等同类中资企业转投港股怀抱,“只系当中知名度最高嘅系阿里巴巴,其实好多公司都系有(发展)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