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允同股不同权公司主板上市 最低市值须100亿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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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表示,早前对外咨询有关香港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的事宜,今天公布咨询总结,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主板上市。

容许未盈利/无收入生物科技公司 于主板上市

港交所建议,在《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以及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之后在主板上市。

港交所表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市值超过400亿元则不必做收入测试。(江智骞摄)

未有收入公司 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元,若市值低于400亿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

生物科技公司先行 因活动规管较严格

港交所表示,选取生物科技公司为拓宽市场准入予初创阶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受严格规管,亦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仍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对公司进行估值的参考框架。此外,处于未有收入的发展阶段而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该等发行人须遵循除财务记录要求以外,与其它板申请人一样的监管要求。

港交所建议,容许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之后在主板上市,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资料图片)

新设第二上市渠道 吸引纽伦初创来港上市

同时亦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及相应修订2013年《联合政策声明》),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又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

港交所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再就详细建议方案及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咨询,希望可于2018年第1季就《上市规则》修订进行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