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社事件九十周年 探索抗日之外的“历史正义”
发生于1930年的雾社事件,为台湾日据时期最大规模的一起原住民族(赛德克族)武装抗日事件。由于殖民当局以飞机、山炮、化学武器(毒气)等手段进行军事镇压,起事六部落的死亡人数超过总人口(约1,500人)的一半以上;加上利诱、放任与主事部落有矛盾的“味方番”袭击收容所(第二次雾社事件),使得起事六部落幸存人数仅剩298人。
10月16日上午,台湾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举办“历史研究与转型正义:雾社事件九十周年座谈会”,期望在事件即将届满九十周年的前夕,从抗暴、抗日民族主义的角度之外,重新看待、纪念这一事件。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委员会主委巴干.巴万(Bakan Bawan)表示,作为雾社事件主事者莫那.鲁道(1880—1930年)的外曾孙女,出生、长大于南投县仁爱乡清流部落(当地为雾社事件幸存者的居住地,日据时期称为川中岛),自己成长史也是清流部落发展史的一小部分。迄今研究雾社事件始末的专家遍及海内外,到部落实地踏查的学者依旧络绎不绝,不过由于赛德克族并无文字符号得以去记录90年前这个重要的历史事件时,口传成为延续历史故事的方法。虽然经历过或知道事件始末的长老都已凋零,但所幸有这么多的学者愿意继续投身其中,无论是通过访谈记录,或以罗马拼音撰写故事,均是留给后人最好的礼物。
台湾东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会)兼任委员蔡志伟(Awi Mona)在发表专题演讲《雾社事件与转型正义》时提到,当台湾原住民族的历史主张和发言多被忽略、曲解与压抑,如何期待原住民能建立积极且正面的自我认同?原住民无法习得或了解自我族群在历史洪流中所遭受的苦难、损失及其如何对抗之历史,又该如何建立世界观、学习抵抗,并且了解生存?
蔡志伟认为,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框架中,结合了物种进化论与文化阶段的发展叙述,从诋毁、污名化原住民文化开始,指称原住民是“原始”(primitive)、“次等”(inferior),先破坏其维持生活方式的物质与精神条件,当原住民想要参与主体社会时,再以排挤与负面歧视性的态度或行为响应,进而确立统治(殖民)者种族与文化的优越性。他批评,从日据时期、台湾光复迄今,法律作为一项乘载特定政治目的工具,目的就是排除和消灭原住民,于是形成“排除—原住民运动—包容”的循环往复。他强调,只有在历史“转型正义”工程中,确认“不法国家”与“行政不法”的时候,才能进行赔偿、返还与回复;关切原住民族过去因殖民统治及其土地、领域与资源被剥夺等因素,所遭受的种种“历史不正义”,才能巩固原住民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及哲学的固有权利。
台湾中兴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陈慧先发表《由雾社事件历史记忆看原汉关系》一文时指出,事件发生当天(1930年10月27日),住在台中丰原的张丽俊(1868—1941年)和雾峰的林献堂(1881—1956年)就已获知并留下纪录,同年底,蒋渭水(1888—1931年)等人在台湾民众党中常会上提出的纲领中,其第十九条就是:“反对一切阻碍生蕃之民族的自由发展”。此外,甫于1928年成立的台湾共产党中,有人甚至认为雾社事件是台湾革命高峰来临的前兆,主张应以台共的名义发表声明、支持雾社的武装起事,却遭到领导人谢雪红(1901—1970年)以台共刚建立、基础不稳,党员缺乏战斗经验,贸然公开声援将遭到毁灭性破坏的理由加以否决。
有了汉族的文字记载,赛德克族反而噤若寒蝉。陈慧先研究发现,1931年日本殖民当局邀请川中岛的余生者参加“和解式”,并以曾参与事件为由逮捕其中23名族人,进行秋后算账。所以,即使台湾光复后于1953年完工“雾社山胞抗日起义纪念碑”,1954年出版的《台湾省通志稿》的“反日行动”中,亦给予雾社事件以“抗暴、抗日民族主义”的论述,但赛德克族却绝口不提雾社事件,长老们甚至心有余悸。
中研院台史所博士后研究学者顾恒湛则从雾社事件纪念碑谈起,提到弱小民族在殖民统治下的抉择困境,甚至带来族群内的矛盾与纷争。雾社事件后,日人为缅怀与纪念死难的军警及其家属,建造了“慰灵纪念碑”(雾社事件殉难殉职者之墓)与神社,并栽植五千株樱花树增添风景,目的是要规划、打造新的地景,尽快掩饰事件后残破的景象,覆盖事件后心理创伤与“理蕃”政策的失败。
到了国民党政府迁台后的1950年,南投县仁爱乡首任乡长高永清商请善心人士建立“余生纪念碑”、拆除日人神社;1953年又改建为“碧血英风”牌坊与有台湾省主席吴国桢落款的“雾社起义殉难山胞纪念碑”。随着吴国桢传出贪污丑闻,加上批评国民党政府搞“一党统治”,纪念碑正面碑文又改为“雾社山胞抗日起义纪念碑”,落款变成台湾省主席黄杰。顾恒湛总结,纪念碑屡屡改建彰显国家刻意操弄记忆政治的身影,所以要如何清算殖民历史与“历史正义”,确实非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