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判瑞士体恤金政策歧视男性 法例可能改变社会文化?

撰文: 梁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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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早前裁定瑞士丧偶体恤金政策歧视男性。根据瑞士目前体恤金法例,丧偶女性无论有没有儿女,都可以在伴侣身亡后终身领取体恤金,而丧偶男性在同一政策下只能在子女18岁前享受福利,没有子女的男性更不合申请资格。法院裁定政策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性别歧视条例,该判决可能会对瑞士社会风气作出改变?

瑞士城市苏黎世 (Getty Images)

瑞士丧偶男子Max Beeler早前入禀法院控告瑞士政府,指其丧偶福利政策对于男性作出不公正对待。Beeler在九十年代初一场车祸失去妻子,其后在悲痛情绪下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几名女儿,直到她们完成大学教育。他从1997开始依靠体恤金生活,由于小女儿在2010年正式成年,他随即失去领取体恤金资格。他表示,在离开劳工市场16年后,他已经无法找到任何工作,认为政策为他带来严重财政困难,他因而无法维持正常家庭生活,譬如邀请女儿参加家庭聚会、或是为她们购买生日礼物。

瑞士丧偶体恤金政策于1948年设立,目的是保障已婚夫妇丧偶后生活。政策最初只为女性提供保护,当时女性难以找到工作,尤其是丧偶母亲。政府认为丧夫女性无法在丈夫死后维持生计,故提出政策。相关条例在1997年被修改,丧偶男子如需供养18岁以下子女,亦可领取体恤金。当年社会福利报告指出修例者明白丧偶男女待遇并不平等,但认为:“ ‘家庭主夫’(house husbands)仍相对稀有,就算在丧失伴侣一段时间后,丈夫仍有能力找到工作。”故政策只保障男性至最年幼的子女成年。

欧洲人权法院(Getty Images)

Beeler此前曾在瑞士法庭几度控告政府,均告失败,最终入禀欧洲人权法院,获得胜诉。根据BBC报道,在判决下,瑞士政府需对所有丧偶男子做出赔偿,亦需更改福利条例,估计引来大量民众索偿。

判决意味什么?

判决书指出,政策成立在一种假设——男性需担任养家糊口角色(breadwinner)。在目前法例下,所有45岁以上丧偶女性,无论有没有子女,都可以终生领取体恤金,男性则在最年幼孩子成年后就不能继续。福利领取资格不以财政需要作区分,而以性别所分,可能揭示当时政策制定者的一种性别解读:不论有没有子女,丧偶女性都没有能力维持生计;丧偶男性则不然,离开工作多年后依然有办法找到工作。若参考Beeler经历,这未必反映现实。

瑞士日内瓦(路透社)

瑞士政府在法庭主张:假设丈夫维持家庭财政是合理推测,认为对丧偶女性赋予更高保护是基于社会现实,而非性别刻板印象。Beeler则反驳,认为相关政策惩罚他作为男性,却担任“照顾者”角色。

美国法律教授Dylan A.Yaeger在〈Masculinity & Law〉一文指出法律可以是性别的工具(Law as a technology of sex),指法律不仅被动反映立法者对于性别角色的解读,同时加深、建立社会大众对于性别之特定理解。在男权社会架构下,养家糊口角色被认定由男性担任,相对地,社会亦帮助男性供养家庭,故延伸出男女同工不同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看法正正反映在瑞士体恤金条例——认为在现时社会架构下,男性能够在劳工市场获得性别红利,故不需要额外援助。与此同时,在现行政策下,男性不得不回归劳工市场,法例便可能加深性别刻板印象。

同性婚姻在今年七月正式于瑞士合法化(Getty Images)

通过修改条例,瑞士正式在法律上认可男性于供养者以外的角色。同性婚姻在今年七月正式于瑞士合法化,今后瑞士家庭组成将更趋多元化,修例不仅可能更准确反映瑞士社会现况,通过法律保障,也可能开放社会对性别更多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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