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还是不雅——古希腊的裸体观
昨晚香港有男子于地铁内裸体,引起大众哗然。在公众场所裸体在现代社会不单被认为是不雅,而且实际上也干犯了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不过,裸露自己肉体这个行为在西方文明的摇篮古希腊却是一种美的表现。
在古希腊世界中,裸露肉体被认为是展示人体自然美感的一种表现,并不是一种不雅行为。以男子为例,裸露肉体是展示肌肉线条最为直接的方法。肌肉被认为是男性强壮的象征,能展示出一身肌肉是健康与美的体现。古希腊的青铜铠甲为了突然这种对肌肉美感的追求,不惜花额外的工序于腹部打造仿人类腹肌线条的部分(也就是俗称的“六旧腹肌”)。
在古希腊文中,裸露为“gymnos”;而这个词又衍生了“gymnasion”这个词——简单而言就是“裸露的地方”。希腊人认为运动与裸露是两个密不可分的元素,只有裸露时进行运动才能最直接体现这两种元素交叠在一起的美感。今日英语中继承了“gymnasium”(拉丁化后再转为英语),意为“健身所”,已不再有古希腊裸体的文化概念。而在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中,为了展示各位参赛健儿的“美”,各项赛事亦都以裸体进行。
当然,裸体在古希腊并非男士的专利,女性裸露也是展现其人体线条美感的一种方式。古希腊雅典一名著名的妓女(hetaira)芙里尼(Phryne)被控告时(普罗塔克指她被控“亵渎神明”),她的辩护人就拉开她身上的布展示出她的裸体。据记载负责裁判的法官被她无与伦比的身体所震撼,认为“无法处死阿佛洛狄忒的女祭司”而放弃对她宣判。阿佛洛狄忒(Aphrodite)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神,象征美丽、爱、和性行为,艺术品中经常以裸体呈现其形态。法官以“阿佛洛狄忒的女祭司”隐喻芙里尼裸体的美。
古希腊人对“裸体美”的欣赏更表现在他们的艺术品当中。古希腊的陶器和雕刻等艺术品便经常呈现裸露的人体。罗马人吸受希腊文化后,也继承了这种艺术风格。但到了中世纪时,受到基督教文化所影响,“裸体”被认为是过度展示人体的行为,受到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日渐式微。到14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Renaissance)开始,艺术家以古希腊罗马的艺术为参考,又再流行以裸体作为人体的呈现方式,如米罗兰基罗著名的“大卫像”。16世纪开始,教会就因裸露问题与艺术家出现很多争议,结果产生了在雕像的男性性器官上加上叶片的做法。
不过,裸体在近现代文化中仍是非常具争议性。有部分思想开放者认为裸体是美的表现,而非淫秽的挑逗。但亦有人基于宗教或道德观念认为裸体不能接受。1932年,香港就有外籍人士H.E. Lanepart(外号“林伯”)成立香港裸体运动会,鼓吹裸体活动。但裸体运动在香港始终不能兴起,随着“林伯”1956年后离港,裸体运动于香港乃告终结,可谓昙花一现。到底是裸体引人犯罪,还是人本身的问题,已经不得而知了。
参考书:
鲁言等著:《乡风民俗》。深圳:海天,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