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存亡战】英就办公室服装涉歧视辩论 议员:女儿曾断趾骨
有人觉得服装代表形象和尊重,高跟鞋更是让穿上套装的女性看起来成熟且专业的必然配搭。不过,一旦办公室里消失了高跟鞋,大家是会欢呼,还是觉得可惜呢?一名在伦敦会计师行PwC工作的女接待员Nicola Thorp,因在2015年12月时拒绝穿上公司规定的2至4吋(约5至10厘米)高跟鞋,结果上班第一天即丢了工作,且并不获支薪。Thorp就此事在网上发起联署,共收集了超过15万个签名支持,成功把事件推上议会,并由议员就“工作间服装要求是否涉及性别歧视”进行辩论,决定这双办公室“小玩意”的去留。
就Thorp的事件,英国下议院在2017年1月公布了一项调查,过百名女性受访者除分享她们被高跟鞋折磨的故事外,亦有人指曾被公司要求穿上暴露的衣服及无时无刻地补妆。同时,调查揭露现时英国的法律,并未能充分保障员工在工作间免受歧视,因此促请政府重新审视法律,且适时作出改变,甚至建议政府加强对雇主的惩罚。
议员Helen Jones批评现今社会对职场女性的态度堪比1850年代,当有女性起来反抗这些过时的制度时,反而遭受旁人的鄙视,但她认为“任何人都值得在职场获得更好的待遇”。另一名议员Gill Furniss亦以自己任职零售业的女儿为例,指她因穿上高跟鞋而导致趾骨骨折,但最终却没有得到任何公司赔偿或病假薪酬。
英国妇女与平等部部长Caroline Dinenage直指女性不应被期望穿上不舒适或昂贵,却是“男士豁免”的服装。她促请雇主重新拟定办公室的服装要求,使老旧的办公室环境成为历史。
在香港,2007年时曾有一名中学教师控告前雇主,指校方多次批评她穿长裤而不穿裙子上班,令她承受压力并于2个月后辞职。此案最后庭外和解,没有成为香港首宗案例,而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条文没有列明雇主规定雇员的服装仪容属性别歧视,但《雇员实务守则》则建议雇主要就仪容守则应公平地施予男、女雇员,推行及修改前亦应咨询雇员意见,并应与时并进,检讨有关的守则。
(BBC、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