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5年没加人工 决心递信走人 怎知多写“三字”反须赔3万元
看似“差不多”的内容,有时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话,可能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2021年3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体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因企业5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
他依中国的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本的辞职报告,这种公文报告在互联网上到处都有“模版”可以下载,他下载后依照自己的情况改写,不过没有注意到的是,在公文最后有小小的“请批示”三个字。
同年,4月23日,彭晨宇依照自己的规划,在辞职报告提出的三十天之后,打包自己的办公用品离开了这间公司。
没想到,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寄给他的一张传票:他的前公司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这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这个新闻引起中国互联网的讨论, 网友表示“请批示反而错,不如直接通知比较好。”“怎么,我辞个职还得先找个法律顾问咨询一下?”“这种公司不待也罢。”
五年没有调整工资,离职还来给你这一招再倒赚3万,这种公司的确也真是不待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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