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佛诞】老板愿买假 假期要返工? 即睇雇佣条例解说

撰文: 霍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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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佛诞并不是《雇佣条例》所指的法定假期,不过如你是放公众假(又称银行假)的话,佛诞这天应会很高兴吧!
不过若老板突然叫你在佛诞的今天返工,并指愿意用薪金作补偿跟你“买假”的话,这是否合法呢?这就要看看《雇佣条例》的指引是怎样的了。

平日因工作累得不堪,要是老板愿意用钱买钱,打工仔只能接受这安排吗?(GettyImages/视觉中国)

首先,应要了解哪些日子为《雇佣条例》所指的法定假期。据条例指,以下十二天为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期(劳工假),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及长短皆可拥有:

1月1日、农历年初一、农历年初二、农历年初三、清明节、劳动节(5 月 1 日)、端午节、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 月 1 日)、中秋节翌日、重阳节、国庆日(10 月 1 日)、冬节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

留意,只要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老板可以买假吗?

不少老板会要求同事在假期里上班,据《雇佣条例》指,其实这是可以的,不过要先合乎以下条件:

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
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在这些情况下,劳工处建议雇主应为雇员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记录。

不过,如雇主希望以工资作交换,要求同事在法定假期上班的话,则是不可以的:

不论雇员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雇主仍须让雇员放取该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雇主不得以款项代替发放假日,即所谓“买假”。

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不给予雇员休息日,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雇主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亦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GettyImages/VCG﹚

佛诞非法定假期

虽然佛诞并不属法定假期,但如雇佣合约指明雇员享有公众假期,则该公众假期可被视作为双方协议下的休息日。雇员有权拒绝在休息日为雇主工作。不过,在一定情况下,雇主与雇员是可协商其他安排方法:

休息日的安排
在雇员同意下,雇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来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须安排在同一个月内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后的 30 天之内。

休息日自愿工作
除受雇于工业经营内18 岁以下的青年外,雇员如果自愿,可在休息日替雇主工作。如雇佣合约内有任何条件,规定雇员必须在休息日工作,才可获发每年花 红或年终酬金,均属无效。而休息日属有薪或无薪,应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定。

在雇主与雇员双方同意下,是可以用“调假”形式作安排:

如雇主、雇员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前后的期间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如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雇主应安排雇员于翌日放取该法定假日,惟该翌日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因此,打工仔是有权在休息日时拒绝工作的。不过如遇有疑问,建议还是向劳工处查询及细阅雇佣合约上所订明的细则为准。

﹙资料来源: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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