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热话】借故迫令员工年初四放假 网民:衰公司先做得出!

撰文: 梁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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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岁晚,不少打工仔已计划好新年旅游大计,请定年三十和初四两日假,再加上初一至初三的三日红日,便可享最多九日假期。不过,有网民在讨论区爆料,指其公司以年初四太多员工请假为由,决定全公司在当天休业,同时扣除员工一日年假,激起其中一位看不过眼的员工寄出了一封副本抄送(CC)全公司几百人的公开信,直指人事部负责人无理扣假…

有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年初四集体放假,不少网民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情理。(GettyImages/VCG)

近日在网上讨论区连登里,有一题为《荔枝角I记实验室员工革命》的帖文,发帖者表示,他任职的公司早前透过人事部发出通告,表示公司因年初四将有太多员工请假,因此决定乘势在当天休业,并扣除所有员工一日年假,及后有人寄出电邮向 HR 表达愤怒但不获受理,于是该位提出投诉的同事便再另发一封寄给全公司几百人的公开信,直指人事部负责人扣假无理,令全公司起哄。

帖文贴出该信件,内容提及涉事公司为“ITS HK”。信件内容显示,虽然不少员工均无意在年初四放假,但 HR 仍然坚持扣假决定,并指根据《劳工法例》,员工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并指虽然公司提供的十四天有薪年假是员工福利之一,但除了七天劳工假外,公司是有权就同事在哪一天放假作出最后决定。

信件全文:(按图了解)

网民分享公司强迫员工在新年放假的安排。(应用程式“连登”截图)

该寄件者表示,虽然公司做法合乎法例,但他认为 HR 的处理方式荒谬(ridiculous),自称“小薯”的他,建议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及早向员工说明他们只享有 7 日假期自主权,以免令新入职同事有有所误会;又指“有权归有权,有权用尽与否就看公司的操守以及有多尊重人了”,字里行间道尽无可奈何。

帖文一出,引来极多网民回复,有人表示非常欣赏写公开信的员工,认为他勇气可加,也不少人叫发此帖文的事主与他的同事站出来,不过,楼主指自己要养家,难以承担被公司解雇的风险。不少人都相当担心投诉人的下场,事主表示只知“佢条Team都俾人捉去照肺”。

更多网民意见(按图了解):

事主表示该位作出投诉的同事被公司召去训话(应用程式连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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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指,有中资公司处理新年扣期的方式更夸张,“班高层年初七、八先返,就迫员工一齐放”,又有网民提出问题,表示公司有权强逼放假,但员工请假,老板又有权唔批,公平吗?

根据雇佣条例第四章:
《年假歇业》
如雇主所经营的机构因放年假而暂时全部或部分歇业,须于 1 个月前以书面通知雇员。
如雇员未足资格领取暂时歇业期间的年假薪酬,但因暂时休业而需要停工,则该雇员亦应在整段歇业期间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雇员可享有的年假日数多于歇业期日数,可在歇业期后的第一个工作天 开始,放取超出歇业期日数的有薪年假。
如雇主因放年假曾暂时全部或部分歇业,由雇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并不会因年假歇业而更改,因为所发放的年假,应属于刚歇业前的那个共同假期年的。

按照雇佣条例第四章,如涉事公司在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员工因放年假而歇业的确没有违法,但此行为完全表露了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令员工心生不满,不利长远发展。不少管理层常慨叹好员工难求,将心比己,如果公司对员工刻薄又“缩骨”,又凭甚么要人帮你卖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