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车祸】第三保不保丧命司机 议员指或反被追讨 促公开保单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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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发生首宗Uber致命车祸,50岁男司机于载客途中撞车身亡,事件再次令Uber保险及赔偿问题浮现。Uber曾表示按法例规定为本港所有Uber车程购买第三方保险,但条款一直未有公开;而Uber指与司机为伙伴关系,对是次意外会否向死者赔偿表示不便透露。
有立法会议员指意外中Uber乘客及其他车辆伤者应可获第三者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会事后向车主或司机追讨有关赔偿。工业伤亡权益会指意外显示本港对自雇人士缺乏保障,认为Uber虽无法律责任仍应有道义责任援助死者家属。

九龙城亚皆老街天桥发生严重车祸,一辆宝马与的士相撞。 (资料图片)

陈健波:伤者应可获赔 保险公司事后会追讨死者

一辆Uber宝马私家车本月(19日)晚接载一名女乘客,驶经九龙城亚皆老街天桥时越线猛撼一辆的士,50岁姓许宝马男司机伤重不治,为本港首名载客期间遇车祸丧命的Uber司机。据了解,许姓车主兼司机,居住天水围天颂苑,已婚,平时喜爱宠物,饲养有一只小兔。Uber就事件表示感到非常伤感,但表示现阶段意外成因仍在调查中,至于赔偿或提供恩恤问题暂不便透露。

立法会保险界议员陈健波表示,不论车辆是否Uber,只要有购买私家车第三者保险,均会保障乘客及其他车外的人,若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会先作出赔偿,但如车辆无牌照下被用作出租用途,保险公司会追讨车主、司机或其遗产继承人有关赔偿。陈健波又指现时Uber声称为司机购买的第三者保险条款并不清晰,呼吁Uber应公开保单,才是对香港人公道。

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指,第三者保险是保障车上乘客、对方司机及乘客,并不会保障司机本身。李称由于Uber于香港现未合法,因此其保险赔偿事项较敏感,虽然现时私家车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但其规定车辆不可用作出租或收费用途,因此Uber于载客途中出意外,Uber乘客理论上并不会获Uber私家车的第三保保障;而对方的士所购买的第三者保险,亦需要证明意外是的士方责任,方会赔偿给Uber司机及乘客。至于Uber声称有为司机购买的第三者保险,李耀培指要视乎其保险条款,才可确定其保障范围。但李耀培指案件中受害人均可以申请由政府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提供,不论过失的援助基金。

Alphabet首次于财报披露其私人股权的投资金额,惟未有披露对Uber的持股量。(资料图片)

外国案例判Uber司机为雇员 可获劳工福利

Uber过去标榜提供平台让驾驶者开车赚取收入,与司机仅建立伙伴关系,但于外国曾有案例指出Uber司机为Uber公司雇员,应受劳工保障。2016年,英国有两名Uber司机入禀法庭,指自己平均时薪不足最低工资,亦没有获得有薪假及病假等应有福利,最后英国伦敦劳资法庭判两人胜诉,指出Uber司机是受雇的合约工人(workers)而非自雇人士(self-employed),Uber其后上诉被驳回。同年于美国纽约一劳资法院,就两名Uber司机入禀追讨Uber领取失业救济金判胜诉,并同样指出Uber司机属雇员身分。

工业伤亡权益会:Uber应负道义责任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指,意外显示本港对自雇人士欠缺保障,例如的士司机及部分地盘工人,除非自身有购买人寿或意外伤亡保险,遇上意外时十分凄惨。陈锦康指Uber与司机虽然是自雇关系,Uber无法律责任,但仍应有道义责任,为意外中死者家属提供援助,“系路上任何驾驶工作都系危险,既然大家系合作关系,应该要考虑补偿制度”。陈锦康又促请政府立例保障自雇人士,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亦是由社会承担。